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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名單』、『摘牌制』、『30個月保護期』,這些具有強烈的足球計劃經濟色彩的名詞將被拋進歷史的故紙堆中。有望下周正式推出的中國職業聯賽最新轉會注冊制度,將在和國際接軌的自由轉會方面邁出一大步,2010年也將成為中超轉會改革的元年。
按照往年的慣例,新一年度的轉會規則大都在12月1日前後推出,但是今年卻並不相同。從年初就開始修訂的新版規則幾易其稿,目前在基本定型。從本周初開始,主管聯賽的足管中心副主任楊一民就和負責轉會的青少部主任朱和元、負責聯賽的馬成全等人一起研討,確定最後的方案。在此之前,足協專職律師杭泉明和他的工作團隊已經反復對轉會規則進行了推敲,幾乎是字斟句酌。
如果一切順利,這份具有歷史意義的新版轉會規則將於下周正式實施。在和地方足球協會、俱樂部反復磋商之後,一份平衡各方利益但至少是面向國際潮流的轉會規則即將實施。從宏觀角度而言,新版轉會規則同以往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廢除了『上榜名單』、『摘牌制』、『30個月保護期』這些已經嚴重脫離現實的條文。
從甲A聯賽中期,足協設定了類似NBA選秀的『倒摘牌』制度,其目的是平抑市場,遏制球員和俱樂部通過不正當交易擾亂市場。但隨著歷史的發展,逐漸演化成目前的『摘牌制』,其中的關鍵是,球員如果想要轉會,首先要在原有俱樂部同意之後掛到所謂『轉會榜』上,如果沒有掛上這份榜單,連基本的轉會權利都沒有。『上榜名單』和『摘牌制』早就成為中國球員自由流動的第一道枷鎖。
在新版轉會規則中,上述兩個名詞已經不見蹤影,取而代之的是兩段注冊期。第一注冊期是『自上賽季聯賽結束後至本賽季聯賽開始前中國足協所確定的期間,期間跨度不應超過12周』;第二注冊期指『本賽季聯賽第一循環結束後至第二循環開始前中國足協所確定的期間,期間跨度不應超過4周』。只要在這兩個時間段內完成轉會和注冊,就算有效。
今後國內聯賽球員轉會,毋須再經過『申報上榜、轉會榜公示、核定身價』等繁瑣的手續,更大程度上向自由市場的方向轉化。同樣,具有極大殺傷力的『30個月保護期』,也被丟進了歷史故紙堆中。雖然並不徹底,依然制訂了一些限制性措施,但至少是在向國際接軌方面邁出了具有實質性的一步。
新版規則將杜絕
戴琳式『出口轉內銷』
2010版轉會規則總體上給球員『松綁』,加大自由轉會力度,但同時也讓俱樂部的某些利益得到了保障。例如戴琳這樣的『出口轉內銷』的漏洞就被新版規則堵上了。
2010版轉會規則幾易其稿,數次征求俱樂部、地方協會和球員各方意見,就是為了能盡量彌補漏洞,維持各方平衡。在初版草案中,曾經提出『球員上場率不到一成即獲自由身』的建議,但這一條在俱樂部討論會上遭到了十分強烈的反對。俱樂部代表集體表示,如果這條規定實施的話,那麼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有非常大的漏洞。一旦有人采取詐傷或消極怠工的方式,那麼他就可以『不勞而獲』地取得自由身份。
足協最終從善如流,取消了草案中的這條規定,至少在這條規定上維護了俱樂部一方的利益。在培訓補償和利益共享方面,足協也在制訂規則過程中盡可能維護多數俱樂部的利益。新版轉會規則中明確,球員首次簽訂工作合同,或者職業球員在23周歲賽季結束前每次轉會,都要向所有培訓過他的俱樂部交納培訓補償。培訓費用標准為:第一類別俱樂部:5萬元人民幣一年;第二類別俱樂部:3萬元人民幣一年;第三類別俱樂部:1萬元人民幣一年。此外,職業球員在原工作合同期限屆滿前轉會,新俱樂部需要將支付給原俱樂部扣除培訓補償後的轉會費的5%拿出作為聯合機制分配給曾經參與培訓該球員的所有俱樂部和培訓單位。
對於類似『出口轉內銷』的案例,足協在新版規則中有特別規定:『海外俱樂部未與原俱樂部簽訂轉會協議且未支付轉會費的;該球員未代表海外俱樂部參加官方比賽且工作合同少於九個月的;或者有明顯規避中國足協規定並損害原國內俱樂部利益的行為。』只要符合其中的一項,那麼這名球員從海外俱樂部轉回國內俱樂部時依然要支付轉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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