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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部正式公布有關『王鑫等16人涉嫌利用商業賄賂操縱足球比賽結果』的初步情況後,王鑫、王珀這些昔日在足壇呼風喚雨的人物將遭到何種制裁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之一。根據相關規定,『商業賄賂罪』定刑,涉案人員獲刑上限為15年。而一旦國家工作人員涉及其中,按照受賄罪最高將判處死刑。
如果單純按照賭球來為涉案人員量刑,賭博罪僅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的范疇,根據刑法規定: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涉及此賭球案的相關人員,受到處罰的上限為十年有期徒刑。
而如果根據『商業賄賂』定罪,涉案人員即將面臨的處罰,將會重得多。視情節輕重,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案中還涉及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話,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於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以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龔建平案』為例,中國足協雖然是民間機構,但它同時也是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所以,裁判受它指派所從事的執法活動行為也是國家工作人員行為。龔建平的受賄行為定性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他最終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這次打黑,若最終有足協官員以及其他的國家公務人員涉案並被定罪,將會遭到更嚴厲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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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打賭?不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