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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濱等球員轉投國外足球俱樂部,這表明中國足壇現行轉會制度已經面臨國際慣例的巨大挑戰。為此,中國足協不得不對國內轉會制度進行改革,但根據最新公布的轉會草案,『自由轉會』政策仍然暫緩實施。 『自由轉會』之所以面臨阻力,皆因國內俱樂部一致反對,俱樂部方面認為,自由轉會『打擊了投資人的積極性』。
鑒於此,在足協重新修改的轉會草案中,仍以俱樂部利益為重,若球員與所屬俱樂部的新合同中,待遇不低於原合同,球員必須續約。第96條『特別條款』中規定:『自本規定下發之日起,至2010年第一次注冊期結束前,球員所屬單位有權重新與球員簽訂不低於原合同待遇的新合同。球員所屬單位要求簽訂時,球員必須同意,否則取消該球員注冊資格。 』
新規定中還明確規定:如果俱樂部解散、破產、無能力維持正常活動或不再在中國足協注冊(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冊資格),則與俱樂部有工作合同的球員自動成為業餘球員,並在俱樂部屬地中國足協會員協會注冊。這樣,如果出現譬如武漢光谷這樣退賽的球隊,那麼該俱樂部旗下的球員將自動轉為『自由球員』。
同時,新規定中還規定,連續拖欠球員工資或獎金超過3個月,並因此發生爭議且由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依法認定,則該球員可在俱樂部屬地中國足協會員協會注冊為業餘球員。也就是說,那種長期欠薪的俱樂部,如果再繼續拖欠,那麼3個月後球員就可以自己打包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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