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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擔任上海U16全運足球隊主教練的范志毅,因被前妻追討拖欠的200餘萬元離婚費,苦不堪言。
范志毅與前妻李某協議離婚時曾經答應支付其300萬元的離婚費,分三期執行。但首期支付100萬元後,范志毅就沒有繼續執行,於是李某把范志毅告上法庭。
上海徐匯區人民法院在去年9月16日一審審結該案,判決內容包括:一、范志毅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申請人200萬元;二、范志毅自2007年5月1日、2008年5月1日起各自以100萬元為本金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4倍支付申請人至判決生效時止的利息;三、如范志毅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按照判決,范志毅如今應該連本帶息支付2413949.72元人民幣。
目前,范志毅承認自己並沒有支付剩餘的200萬元離婚費用,但事出有因。2006年,范志毅深陷經濟糾紛,價值約1000萬元的財產被銀行凍結,所以無法支付這筆費用。
滬上某媒體透露,范志毅希望和李某私下解決。他在與法院、前妻代理律師進行三方溝通時,提出向親戚借款並一次性付前妻150萬元了結此事。但如果李某不接受,范志毅就用一輩子來還錢,將拿現在工資的三分之二還前妻,留下三分之一給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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