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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因為『於芬獎金事件』而頻頻曝光的吉勇接受記者采訪,詳述了自己親歷的『獎金事件』。
在『獎金事件』中,吉勇是否代領獎金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此前,於芬表示吉勇否認代領過自己的獎金。於芬對媒體表示她手中有吉勇否認代領的短信、書面證明以及錄音證據。但是,據新華社11月24日報道,國家體育總局游管中心工作人員證實,吉勇已承認他確實代領了於芬的獎金,也轉交給了於芬。
吉勇說:『今年(2008年)4月時,我當時正在工作,突然於教練打過一個電話來,問我有沒有替她領過錢。因為我離開那裡有7年了,一直和隊裡以及於教練沒有聯系,很多事情我想不起來,於是我就說我現在說話不方便。她說這樣,你把你想說的話用短信發過來,我就發過去了。6月份時,於芬打電話給我,讓我去她的辦公室,讓我把之前發給她的短信內容寫成書面材料,我寫了。此後我再也沒有見過於教練,一直到今天。』
既然當初否認代領獎金,為何現在卻承認代領獎金呢?吉勇告訴我們:『事情過了那麼久,我確實沒有印象了。之前游管中心拿給我看的是收據復印件,我還是回憶不起來。11月24日,游管中心跳水部工作人員第4次來到學校,給我看收據原件,我仔細核對了,確實是我的簽名。於是,我寫下了一份書面證明,確認是我代領。』吉勇同時強調:『我始終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讓事實來說話,並不是我偏向誰,或者受到什麼影響。』
吉勇前後代領過4筆錢,共13390元。吉勇告訴記者:『當時(2001年)我作為跳水隊一名工作人員,於芬教練讓我去領錢我纔能去,我只有聽從領導的指派。這些獎金都是於芬所帶的隊員在2000年的比賽中獲取的,在第二年發放。我領完後均如數交給了於芬,沒有委托書,也沒有收據。但肯定是於教練或跳水隊領導讓我去領的,否則游管中心發獎金,什麼時候發,我一個跳水隊的司機,人家財務也不認識,能隨便去領錢就給嗎?』
吉勇表示,自己在11月26日前從未接受過任何媒體采訪,關於許多打著『吉勇說』的旗號的報道,吉勇闢謠說:『都不是我說的』。吉勇說:『作為清華人,我們不會炒作自己。我之前什麼話都沒說過。有些是於教練的個人行為,跟我沒有關系。我可以對自己所說的每一句話負責。我不是搖擺不定,也沒有替誰說話。在11月24日沒見到原始收據前,我不能確定自己是否代領了獎金。24日我看到了原始收據,確認是我代領,這就是事實。即使讓我出庭,我也會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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