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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芬『獎金門事件』的當事人之一吉勇26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推翻了自己此前的說法,明確表示曾去游泳中心替於芬領取過獎金。
對此於芬26日回應說,現在吉勇、游泳中心以及她自己的說法在法庭上都只能作為參考,只有真正進入司法程序之後的調查結果纔是真正的結果。
在於芬看來,吉勇現在說什麼並不是事情的重點,真正的重點是自己委托律師向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書面提出的5點質疑,包括關於游泳中心在發布會上提到的存折的代領人、取錢人和銷戶人的證據,以及周呂鑫、林躍的獎金為什麼還沒有發下來,另外勞麗詩的獎金為什麼沒有發到自己手上。於芬強調,希望國家體育總局監察局盡快就此給自己書面答復。
於芬說:『誰領了獎金,為什麼領獎金,都是監察局去查的事情,不是游泳中心和吉勇說了算的。我們給監察局舉報,調查完之後要給我們書面回復。如果回復說沒有問題,那麼我們就有權再去申請別的手段。現在還沒有給我們回復,說什麼有什麼用呢,誰說的都無效。』
此前,於芬以書面形式向監察局提出了5點質疑。包括為什麼不公布與於芬獎金分配有關的全部獎金明細賬目?奧委會獎勵給跳水項目獲得金牌的運動員及其教練員的獎金總額是多少?獎金的發放程序、發放人、代領人及相關單據,為什麼不給作為舉報人且明確提出質疑的於芬予以核對、說明?於芬還稱自己並未收到游泳中心新聞發布會上提到的銀行存折,並且認為游泳中心公布的獎金計算賬目不全面,有重大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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