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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芬的『獎金門』事件沒完沒了。11月17日,游泳中心對於芬的獎金問題做出說明,並列出賬目清單。對於這份清單,於芬提出了諸多質疑。昨天上午,於芬委派律師再次來到體育總局監察局進行協商,並繼續要求監察局就調查結果給予正式的書面答復。
『奧委會獎勵給冠軍運動員及其教練員的獎金總額是多少?發放教練員獎金依照什麼規定和標准?就同一運動員,我和其他相關教練員的獎金按什麼比例分配?獎金發放程序、發放人、代領人及相關單據為什麼沒有經過我核對?伏明霞的獎金分配沒有賬目明細,除了分給我的,其他獎金是如何分配的?』於芬現在簡直成了『十萬個為什麼』,她似乎怎麼也沒法弄明白這筆糊涂賬。讓於芬不解的還有游泳中心提到的銀行存折,因為她根本沒有看到。『游泳中心出具的銀行存款單據,不能證明那筆錢確實發放到了我手中。誰開立的賬戶?誰取走了獎金?誰銷的戶?』於芬表示,應該根據銀行原始憑證等相關票據進行追查。
在游泳中心公布的賬單中,並沒有周呂鑫和林躍在2006年世界杯上應得的那一筆。『當時離開我一年的周呂鑫獲得男臺單人冠軍,離開我兩年的林躍獲得男臺單人亞軍和雙人冠軍,獎金近5萬元。游泳中心聲稱2006年獎金尚未申請下來,這我就不明白了,2007年的獎金都已經發放了,怎麼2006年的還沒有申請下來?』不僅如此,勞麗詩獲得雅典奧運會女子雙人十米臺的獎金也沒有於芬的份兒,據悉這筆獎金超過30萬元。游泳中心的解釋是,勞麗詩是從廣東省跳水隊進入國家隊的,後來到清華大學訓練是廣東方面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建立了合作培訓方式,是代為培養,因此計算獎金時的輸送教練應為廣東省教練員。『周呂鑫、何姿等同樣是聯合培養方式,為什麼他們的成績就算我的呢?』於芬質疑道。
從1月份遞交檢舉信,至今已經過去了10個月,早已經超過了信訪條例規定的答復期限,但是於芬依然沒有收到監察局的正式書面答復。告狀,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需要超強的耐心和恆心。這注定了於芬要耐心地等待,等待一個時機,討回屬於她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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