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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游泳中心11月3日發表了關於對於芬獎金有關問題的回應的有關說明後,騰訊記者聯系到了於芬教練,於芬表示:『游泳中心的這個回應沒有任何意義,我將由我的律師來回復這個問題。』
游泳中心的這個回應主要在四個方面,第一,表示他們在我們在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發放上是有原則、有制度、有程序的,並且是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部門的嚴密監督下進行的,不存在違規發放獎金問題。第二,游泳中心表示。關於對獲得國家獎勵的教練員發放獎金的具體原則和辦法,我們已於2008年3月14日對外公布。對現任教練和輸送教練獎金金額的計算是清楚、准確的。第三,游泳中心表示,幫助於芬同志代領獎金的5名代領人中,其中有4人當時來自於清華大學跳水隊,另1人是當時與清華大學跳水隊在同一場地訓練的跳水教練員。經核實,其中4名代領人已證明當時就將代領的獎金交給了於芬同志,另外1人涉及到發生在2000年前後代領的四筆共計13390元的獎金正在與本人核實。第四,游泳中心還表明立場,希望當事人本著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上述事實。
當記者聯系上於芬的時候,她還沒有聽說有關的事情。當記者把有關的內容復述給她後,她說:『我覺得這個回復沒有太多的意義,和沒說一樣。因為第一,並沒有涉及到具體的獎金數目和清單;第二,這五個委托人有沒有我的授權信和簽收單,有沒有得到過我本人的許可,如果沒有那就是違法的。最後關於這個中心回應,具體的情況我想我的律師將在明天下午做出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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