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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下午,中國足協正式公布了針對武漢光谷足球俱樂部退出2008年中超聯賽的處罰決定。與此前各方預料的一樣,武漢光谷足球俱樂部被取消在中國足協注冊資格,同時被罰款30萬元人民幣。
足紀字[2008]23號
關於對湖北武漢職業足球俱樂部退出2008年中超聯賽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委員會,各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樂部:
2008年10月2日,中國足協收到了湖北武漢職業足球俱樂部關於退出2008年中超聯賽的《報告》,湖北武漢職業足球俱樂部在《報告》中明確表示退出2008年中超聯賽。
據此,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及處罰辦法(試行)》第四條、第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六十八條、第九十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取消湖北武漢職業足球俱樂部在中國足球協會的注冊資格。
二、對湖北武漢職業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30萬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代)
二??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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