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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可能FIA會說,艾克萊斯頓是WMSC的『特命會員(member by right)』他的會員資格是權力賦予的,所以無需是一國ASN的代表。但章程本身的定義是非常清晰的,不存在任何可以鑽的空子。事實上,第14款中關鍵部分的全文是:
『26位成員,除了國際汽聯主席之外,都必須代表一個在本年度內至少有一項賽車在國際賽事日程上的國家汽車運動聯合會,其中的21個,除了主席、副主席和三位特命代表之外,都必須擁有不同的國籍。』
原文:『A total of 26 Members who,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FIA, must represent an ASN having at least one event entered on the International Sporting Calendar of the current year, of whom 21,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President, the Deputy President and the 3 Members by right, shall be of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所以這一條款提到,在ASN的代表的問題上,條款僅僅允許特命代表可以擁有同一國籍,並未免除『特命代表可以不代表一家ASN』的限制。
可能FIA會說這項條款存在打字錯誤。不過這種解釋在這種必須是非常專業的用詞的法律條文面前不值一駁。進一步追究的話,在2002年的章程中,並沒有會員必須是代表一個ASN的條款,表述也是不同的:
『世界汽車運動理事會應當由……總共24名會員組成,會員必須是一個至少有一項賽事被列入當年國際體育賽程的國家。其中的20位,除了主席和其他三位特命成員之外,應當擁有不同的國籍。』
原文:『The World Motor Sport Council shall consist of... a total of 24 Members who must be nationals of a country having at least one event entered on the International Sporting Calendar of the current year, of whom 20,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e President and the 3 Members by right, shall be of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所以,現在的條文對原有條文所作出的修改似乎是有意的,而非什麼打字錯誤。不管怎樣,如果不考慮任何諸如打字錯誤的情況,現在的條文很清楚的寫明,不代表ASN的免除條件僅適用於主席。不管怎麼說,艾克萊斯頓不是(任何一國ASN的代表)。
事實上,如果伯尼代表ASN的話會產生利益的衝突,因為他經常就新大獎賽合同的問題與各國的汽車運動協會進行談判。經歷了歐盟2001年的反壟斷調查之後,艾克萊斯頓辭去了FIA內部許多類似的職位以『達到運動與商業事務上更徹底地分離。』雖然他在WMSC的位置在歐盟修改之後的法律下是允許的,但國際汽聯的章程卻不允許。
這給出了一個很好的解釋:為什麼WMSC的成員必須是一個ASN的代表,因為這可以使得利益衝突最小化。除了管理賽車運動之外,ASN的代表很自然地會受到卷入商業利益的限制。
必須強調的是,盧克斯和索爾特都對艾克萊斯頓的WMSC的任命違反章程的問題向FIA提出了質疑,但兩者都未收到答復。
邁凱輪在准備間諜案的時候可能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這一點都不奇怪。畢竟當你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的時候,你關注的是如何證明自己的清白,你不會想到裁定本身就是非法的,因為只有法庭纔能決定合法與否。
所以這件事會產生怎麼樣的後果?在規定的2007年12月13日之前,邁凱輪已經付訖了罰款中的5000萬美元,剩餘的部分也已經在今年早些時候付清了。事後車隊表示不會對該決定上訴,但車隊如何應對這個新發現引發了大家的猜測。
盡管可能對這個問題的質疑不會有最終的結果,但圍繞在WMSC作出的有問題的裁決上的問號不會散去。而且這不僅是指對邁凱輪作出的裁決,還包括了在章程被違反期間作出的裁決,現在修改章程應當成為FIA的當務之急了。
(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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