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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市政府日前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的通告》,其中指出,為做好『無煙奧運』工作,市政府決定在奧帆賽和殘奧帆賽期間進一步加強我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管理,部分公共場所將禁止吸煙,另有一些公共場所可以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
市政府決定,2008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一)體育館、健身館;(二)健身場,體育場的比賽區和坐席區;(三)影劇院、音樂廳、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檔案館、少年宮、紀念館,以及對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等場所;(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共場所;(五)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及其他教育和培訓機構的教學區域;(六)醫療機構的室內區域;(七)電梯間和公共汽電車、出租車、旅游車、渡船、纜車等交通工具內;(八)商業、金融業、郵政業、電信業等機構的營業廳。
另外,下列公共場所可以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吸煙室或者吸煙區以外的區域禁止吸煙:(一)餐飲、互聯網上網服務等經營場所的服務區域;(二)公園、游樂場等公共場所;(三)飛機場、火車站、碼頭、長途汽車站的售票廳、等候室。設置吸煙室或者劃定吸煙區,應當符合下列標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並有健康警語,不得有煙草廣告或煙草促銷產品;要與非吸煙室、非吸煙區隔離,並保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遠離人員密集區域和行人必經的主要通道。
市政府還規定,各類賓館、旅店、招待所、培訓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應當設置無煙客房或者無煙樓層。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的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設置明顯的禁煙標志,加強吸煙有害健康和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並及時勸阻、制止公共場所內的吸煙行為。(王麗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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