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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奧運會開幕在即,在奧運場館及配套設施紛紛投入試運轉的同時,北京市政府通過建立健全城市運作及管理法規等奧運立法形式,為成功舉辦奧運會努力營造良好的軟環境,已進入了最後收官階段。
『就我國的國情和北京市的實際情況而言,所謂奧運立法,不是要制定一部法典式的奧運法,而是指在國家法律的基本框架下,通過完善和加強北京市的地方立法,為成功舉辦奧運會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務。』據北京奧運立法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主任周繼東介紹,奧運立法是指在國家法律總體框架之下,積極制定與籌備和舉辦奧運會以及奧運會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務等方面工作有關的各種法律規范和政策文件的地方立法工作。奧運立法堅持國家主權和法制統一原則,尊重並遵守奧林匹克憲章精神和世界奧運會所形成的國際慣例。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會同其他立法工作機構經過3年來大規模集中地向各有關單位征求奧運立法需求,篩選確定奧運立法需求事項113項。對這些需求分批分析和研究後,在反復協調和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共制定了16項與奧運籌備和舉辦關聯密切的法律規章,其中40%與奧運安全保障相關,成為北京市奧運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5年,《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出臺;2006年,《北京市無線電管理辦法》和《北京市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制定;2007年,《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及《北京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章實施。為規范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奧運安全,北京市政府已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這個草案規定了應對突發事件管理體制、管理原則、政府責任、應急標志、預防應急准備、檢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後恢復與重建等各方面的內容。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