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擾亂足球比賽的球迷,被吉林省長春市警方責令1年內不允許觀看足球比賽。這種處罰在中國十分罕見。
8月22日,在吉林省長春市體育場進行的中超聯賽中,長春市人李某、袁某、王某(女)、遼源市人於某和張某5人因煽動球迷鬧事、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和向場內投擲雜物,被長春市南關區公安分局依法執行了行政處罰。
當日19時30分,長春亞泰隊與浙江綠城隊比賽過程中,袁某在看臺上向場內投擲水瓶,擾亂比賽正常秩序,被現場執勤民警強行帶離賽場。21時30分許,比賽結束後,三四百名球迷滯留在體育場一號門貴賓室門前,高喊口號,辱罵長春亞泰俱樂部領導和教練。現場執勤的200餘名公安民警在對球迷的過激行爲勸阻無效的情況下,依法將帶頭鬧事的球迷強行帶離現場。這時,王某、李某等人煽動現場球迷大罵警察,並攔截、追打執行公務的警車。
經審查,李某、王某、於某、張某、袁某對自己的行爲供認不諱。長春市南關區公安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5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五日的處罰,並責令他們一年內不允許觀看足球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