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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7月11日晚,亞洲杯小組賽D組韓國與沙特焦點比賽在印尼雅加達正式打響,第65分鍾,崔成國的頭球破門幫助韓國取得領先,第75分鍾,沙特隊獲得點球機會由亞希爾將改寫成1比1。對於這個點球,韓國隊表示了異議。此外,本場比賽最後幾分鍾,體育場發生電路故障,比賽被迫意外中斷了將近25分鍾之後纔恢復。
賽後,亞足聯裁委會委員陸俊老師對該判罰做出解釋。與此同時,陸俊老師還對這種停電故障應該如何處理做出了詳細的解釋。
第76分鍾,沙特右路傳中滲透至韓國隊禁區左側,莫阿特控球擺脫同吳范錫接觸,後者被晃過之後與莫阿特有接觸,沙特球員倒在禁區內。裁判判罰了點球,對於這個點球,韓國球員表示了很大的異議。
從韓國球員防守時的動作看,這是一個典型的犯規動作,在被沙特球員晃過之後,他的目的不是球,而是阻擋球員通過,還兼有手上推人的動作。所以,點球判罰沒有任何問題。
人們為什麼會認為點球的判罰量刑過重呢?我覺得是平時聯賽中大家已經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認為這樣動作不大的犯規可以不判罰點球,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也遠離了規則本身。這與聯賽中的執法尺度有著很大的關系,讓我們聯賽的執法如何回歸規則,是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
對於各個運動隊而言,之前我也講過,在參加大型賽事的時候,必須要盡快地了解賽事的統一執法尺度。
關於體育場突然斷電,致使比賽中斷的問題,這與規則無關,而是需要該賽事的競賽規程做出決定。體育場斷電,比賽無法進行,比賽是還是擇日再賽還是擇日補足剩餘時間的比賽,這都由競賽規程來規定。每個大型賽事的競賽規程有所不同,一般情況下都會選擇在第二天重賽或者補足剩餘的比賽時間。
在我執法的經歷中,也曾經歷過斷電這樣的事件。當時是泰國與巴林的比賽,比賽纔開始30分鍾,體育場電路由於起火導致癱瘓,組委會通知電路短時間內無法修復,因此根據競賽規程決定第二天重賽。
2002世界杯的競賽規程規定,考慮到世界各地轉播的需要,比賽中止必須經過總協調官的許可纔行。所以,遇到類似於斷電這種事情,如何比賽進行取決於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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