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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會獎章和獎狀
奧運會的獎章和獎狀由每一屆奧運會的組委會提供,但屬於國際奧委會所有,並且由國際奧委會向獲勝運動員頒發。奧運會頒發的獎章有個演變的過程。在1896年首屆奧運會上,只向各項前兩名頒發獎章,而且是冠軍得銀牌,亞軍得銅牌。當時的獎章由法國藝術家夏普倫設計,直徑為50毫米。同時,組委會還按照古老的傳統,向獲勝運動員獻花環, 第一名的花環用橄欖枝編成,第二名則用月桂葉編制。此外,優勝者還得到大會頒發的獎杯、花瓶等獎品。射擊比賽的獲勝者最實惠,他們得到短槍和來福槍作為獎品。
到了1904年第3屆奧運會,第一名得到了金質獎章。1907年5月,國際奧委會決定為奧運會獎章制定式樣,兩年以後對獎章式樣做出了如下規定:獎章正面是統一圖案,反面可由舉辦該屆奧運會的東道主自行設計圖案。但是直到1928年第9屆奧運會獎章正面的圖案纔正式統一。它采用了佛羅倫薩藝卡西奧利精心設計的圖案。圖案為運動場旁邊左手執表示勝利的棕櫚葉,右手舉月桂枝的勝利女神像,運動場上面是奧運會的屆數、地點和年代字樣。獎章兩面都寫著『勝利、團結』的字樣。獎章的規格也有規定,為圓形,至少應為60毫米,厚3毫米。第一名和第二名的獎章為至少含銀量92.5%。第一名獎章的鍍金至少為6克純金,第二名是銀牌,第三名是銅牌。
歷屆奧運會獎章都以此圖案和規格為標准。但是,2002年鹽湖城冬奧會的獎牌設計有些突破,形狀不是規則的圓形,表面也有立體感。
國際奧委會還規定,冬季奧奧運會的獎章和獎狀應同夏季奧運會有所區別,但是沒有統一的標准。每屆奧運會,不管是夏季還是冬冬季,獎章的設計方案都必須得到國際奧委會的首肯。
從設計到最後檢驗,每枚獎牌要經過20道工序,最後工序包括給獎牌配置緞帶。1998年長野冬奧會獎牌綜合了傳統的漆藝、景泰藍和雕版技術。對於獎章和獎狀的頒發,根據比賽項目和參加人員性質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規定。對個人比賽項目,第一名的獎品為銀質鍍金獎章和獎狀,第二名為銀質獎章和獎狀,第三名為銅質獎章和獎狀。獎章應表示它們所獎的運動項目並且固定在一條可分的鏈條或帶子上,以便佩掛在運動員頸部。獲得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名的運動員有獎狀但無獎章。如果出現並列第一、第二或第三,則並列的每位運動員都得到獎章和獎狀。對團體比賽的運動大項和其他運動大項中團體比賽的運動小項,冠軍隊的隊員,凡是在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至少參加了1場比賽的,每人都被授予1枚獎章和獎狀。獲第二名的隊的每位隊員被授予銀質獎章和獎狀,獲第三名的隊的每位隊員被授予銅質獎章和獎狀。這些隊的其他隊員只發給獎狀。獲得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和第八名的隊的隊員應獲得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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