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天津市公安局相關部門對一名球迷開出“球迷罰單”,天津隊主場迎戰深圳隊這場比賽中有過激行爲的這名球迷被處以拘留5天的處罰,同時從處罰之日算起的12個月中,他還被禁止進入體育場觀看同類比賽。
上週日天津隊主場迎戰深圳隊,在比賽最後階段,深圳隊球員尹小龍由於對主裁判不滿被紅牌罰下,在他退場時,看臺上的一名球迷用雜物砸向尹小龍,而那名投擲雜物的球迷立即被警方帶走。或許以往這樣的行爲不會受到處罰,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於去年8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從今年3月1日開始施行。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這位球迷受到上述處罰。迄今爲止,全國已經有三起球迷被處罰的事情發生,而天津市塘沽區的這名球迷也成了全國第四例、天津市第一例被處罰的對象。
“希望我們的球迷在今後的比賽中能夠做到文明看球,不要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天津市公安部門的有關人員就此事告誡廣大球迷在觀看比賽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爲。根據相關法規,強行進入場內;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等行爲都將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