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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討債幫的兩次申訴,除了王珀通過中間人遞話給江洪之外,至今為止,欠薪的主體———國力俱樂部卻始終沒有與討債幫正面接觸,為此,19日記者專門采訪了國力俱樂部的法律顧問高漫律師。
《足球》:據你了解,國力是否真欠了這些隊員的錢?
高漫:應該說合同內的工資都已經付了,所欠的是諸如安家費、住房補貼和一些場次的比賽獎金,這些東西其實都是合同以外的,例如俱樂部承諾2002年給某球員50萬的安家費,後來在2003年給這個球員打了一張50萬的欠條,合同裡沒有這些,但是欠條確實存在。這種情況其實讓我們做律師的也很為難,歸根結底,還是俱樂部管理不規范造成的。
其實4月1日的大限就在眼前,如果說屆時你們不能解決討債幫的欠薪問題,很有可能就會被取消注冊資格?
所謂的清欠大限必須建立在一個基本認定的前提之下。足協首先必須認定我們確實是欠了錢,但是這個認定不應該由足協來完成,應該是通過一個中介機構來認定究竟欠沒有欠,這個裁判角色不應該是中國足協,而勞動仲裁委這一類的機構纔能扮演裁判的角色。比如哪個企業都欠銀行的錢,銀行一申訴就取消企業的營業執照豈不是亂了套?沒有一個相應的制度是不行的,比如大連實德要注冊的前一天,有個人去足協說實德欠了他的錢,那是不是也要取消大連實德的注冊資格?這種行為可以說是一種惡意的行為,只能說反應到足協那裡的是俱樂部確實存在這方面的糾紛,對於糾紛提出的要求,作為法官,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國際上有一種ADR機制,是專門解決體育領域的糾紛的,我還向中國足協的有關人員推薦了這本書。
我曾經見過江洪手上的白條,蓋著俱樂部的公章,那能不能說明國力欠了他的錢?
應該說是可以的,但是討薪還是應該走正常的程序。
不管程序怎麼走,離4月1日已經很近了,國力俱樂部是不是很著急?
其實我感覺是皇帝不急太監急,我還是會跟李志民和王珀溝通一下,爭取盡快促成雙方能夠坐下來談一談。畢竟一旦足協真的取消了國力的注冊資格,那麼對於國力來說將是毀滅性的打擊。
(在采訪了高律師之後,討債幫向記者再次證實,2004年的工資、獎金並沒有如律師所言那樣『已經付清』,至少江洪、朱永勝、尚青、王福春的工資還沒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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