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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年底,金德露出大批清洗老球員的苗頭時,許多人都對這種在當時有違常理的做法感到吃驚,但金德老板張澎卻表示:『作為出資方,我們最清楚自己應該乾什麼,我們也對自己的做法有信心?』金德大批清洗老隊員的目的,就是想讓隊中更具發展潛力的年輕隊員盡早接班,並大大降低球隊運營成本。
2003賽季,雖然只有陳濤和尹良毅兩名年輕球員打上了主力,但這讓張澎有了更大的信心對球隊進行全面改造。2003年年末,隊內『大腕』陳波、杜苹、胡雲峰、馬亮、閔勁等悉數轉出,俱樂部與剛剛打了一年聯賽的陳濤、尹良毅等6人,以及即將進入一隊的段鑫所帶的梯隊中的17名球員簽定了為期5年的合同,陳濤這批球員月薪大多在8000元,而李春郁等晚一批的球員月薪被定在4000元。當時留在隊中所謂的『老隊員』僅7人,他們的合同還是一年一簽,但月薪最高的也不過12000元了。
即便這樣,俱樂部在2004賽季初仍然要求隊員們以工資的一半做為風險抵押金,如果球隊不能完成『保六爭三』的任務,他們只能拿到一半的工資。在2004年的大部分時間裡,大多數年輕球員每月只能領2000元工資。而對於那些難以進入18人比賽報名名單的10多位球員來說,不算高的贏球獎金也沒他們的份。盡管球員們私下對這個5年合同頗有微辭,有人甚至自嘲是簽了一份『賣身契』,覺得球員的利益缺乏保障,不過俱樂部方面認為,『存在就是合理的』。所以當足協今年拿出官方『法定』合同文本要求俱樂部重新與球員簽約時,金德仍搬出了他們『一簽5年』的法寶。
和金德球員接觸,他們最不喜歡的話題就是有關他們收入的問題。『在中超還有什麼隊的球員比我們掙得少嗎?』這些不到20歲的年輕人正是追求時尚的年紀,無論是交友、通訊及日常應酬都需要一定的花費,2000元收入確實有些入不敷出。很多人不到發工資的日子就已提前成了『月光族』,有的球員不得不向條件好點的隊友求救借錢,發了工資再還,然後再借再還,周而復始。記者曾聽到一位家長抱怨道:『哪兒敢指望他的那點兒錢啊,夠他自花就不錯了,他不管家裡要錢我們就燒高香了?』
這群年輕人正處在戀愛的季節,單調枯燥的訓練和比賽更需要愛情來調劑,但微薄的收入卻令他們不得不控制與女友見面的次數,以減少支出。對於這種現實,有球員調侃說:『這種情況下交的女友最真心,因為她知道我不富有,不是衝我的錢來的?』隊友回敬一句:『她是看你小伙兒將來有「錢途」,這叫放長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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