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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聯賽管理制度
第一,各項聯賽委員會工作規范是各級聯賽管理的一個依據,對於當前各項聯賽工作規范中出現的制度不健全,條款不明確,未落實等情況將全面整改,並將在各級聯賽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上討論通過。
第二,為嚴厲治理聯賽環境,扭轉聯賽不正之風,道德與公平競賽委員會負責對聯賽中出現的賭假黑和關聯關系等違法違規行為調查認證,屬於違法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屬於違紀的由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處理。
第三,道德與公平。在委員會建立打擊地下賭球活動舉報電話獎勵制度,凡是提供確鑿證據,並經公安部門查實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四,對於對有人據實舉報的涉嫌打假球和賄賂裁判問題,由道德與公平競賽委員會通過調查認證,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五,修訂注冊管理規定。
(1)建立職業俱樂部教練員、運動員收入公開制度,嚴格依法納稅。
(2)建立職業俱樂部兩級注冊審核制度,職業俱樂部在獲得所在省市會員協會注冊批復後,向中超和中甲委員會提交注冊申請。
(3)建立職業俱樂部股東網上披露制度,以加強社會對俱樂部關聯關系的監督。
第六,修訂中國足協紀律處罰辦法
一,凡經道德與公平競爭委員會認定存在賭、假、黑關聯關系等問題,一律取消其從事足球的資格直至開除聯賽的處罰。
二,對於球隊罷賽,故意棄權等行為,直接給予降級或取消注冊資格。
三,凡聯賽各類工作人員,或球隊人員,對賽場球迷有不尊重、不禮貌行為,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停止其本賽季參加足球聯賽工作的資格。
第四,凡經相關聯賽委員會認定某俱樂部違反工資獎金發放規定,或欠薪超過三個月,給予該俱樂部罰款並扣除聯賽積分,如果俱樂部在新賽季注冊前仍拖欠工資、獎金的將不予辦理注冊。
八、修訂轉會細則
一,中超俱樂部可同時注冊三名外籍球員,中甲俱樂部注冊兩名,在中超中甲聯賽每場比賽都只能報名兩名上場兩名。
二,俱樂部和球員簽署工作合同,原則上不得少於兩年,合同期滿的球員在原俱樂部不再與其續約的情況下,方可申請轉會。
九、修訂聯賽章程
為維護球迷利益,加強聯賽管理,從2005年開始,職業俱樂部不准跨屬地協會遷移主場。
十、關於聯賽競賽制度
聯賽賽制是聯賽管理體制的基礎組成部分,由於在不同賽制立地取捨上的不同觀點,現初步決定05年只昇不降級,初步決定2005年只昇不降,2006年全面實行昇降級,力爭用一年的時間治理聯賽環境,使聯賽環境得到根本扭轉。
十一、關於聯賽經營管理
如何進行聯賽的經營開發,是這次改革的焦點問題之一,根據國際足聯章程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所有國家級賽事的商務資源權力屬於國家協會,國家協會可以自舉開發,也可以通過委員委托和招標方式,由國外公司或其他中介機構開發或成立聯賽委員會開發。
一、中國足協將過去由授權福特寶公司負責開發聯賽市場資源的管理工作,轉由授權聯賽委員會負責開發管理。
二、中超委員會盡快組建中超公司。2006年開始獨立運作,05年為中超商務開發轉交中超委員會的過度期內,在中超委員會成立商務開發小組,該小組負責兩項工作,一是福特寶合作開發05年中超聯賽商務資源,二是為06年中超公司處理運作積極做好籌建工作。
三、為協調各方面利益,並保證中國足球的整體全面發展,聯賽商務收入分配原則為:
一是整體發展原則。二主要用於聯賽原則;三利益共享風險公擔原則;四適當積累原則。現階段比例為,中國足協收入佔中超聯賽總收入的25%左右,並保證中國足協的最低收入,主要用於青少年、女足和培訓等的支出。
十二、關於青少年管理
我國職業聯賽十年有餘,但當前青少年不但規范下滑,而且人纔質量也無質變,聯賽是本,本是無可非議的,但是如果沒有青少年的根,何來聯賽之本和聯賽的水平。根據近期征求意見,現對青少年足球管理增補如下條款:
一,是在中國足協注冊管理規定中的增補。從2005年開始,中超、中甲俱樂部,每年用於青少年的經費不得少於俱樂部年總投入的10%。
二、職業俱樂部青少年梯隊,每隊教練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名守門員教練,俱樂部應保證青少年教練員最低工資待遇。
三、從05年起,有條件的中超、中甲俱樂部要聘請青少年技術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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