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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冠軍劉翔以精品購物指南報社、北京精品卓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友百貨有限責任公司及中國經營報社侵犯肖像權為由,將4家單位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要求4家單位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25萬元。海淀法院21日開庭審理了此案。
劉翔訴稱,今年10月21日,精品購物指南報社未經其同意將其肖像用做今年第80期《精品購物指南》的封面,並作為中友百貨第6期購物節封面廣告,此外精品購物指南報社還在該期《精品購物指南》的其他版面多處使用他的肖像。北京精品卓越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今年10月21日將今年第80期《精品購物指南》的全部內容上傳到該公司所經營的精品網站和《精品購物指南》網站,作為《精品購物指南》的網絡電子板,其中包括其的肖像及中友百貨的封面廣告。因《精品購物指南》已在國家商標局注冊為注冊商標,權利人為中國經營報社,故中國經營報社亦應承擔相應責任。
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精品卓越科技發展公司辯稱,其使用的封面照片是奧委會指定專門機構拍攝的,不是劉翔的生活照片,屬於新聞圖片。該照片是從圖片公司購買的,是按照新聞圖片的付費標准支付的費用。中友百貨辯稱,劉翔的肖像圖片與其的廣告沒有關聯性,該圖片不是其廣告的一部分,封面上的肖像圖片與廣告能夠分開,其在精品購物上做的廣告是具有連續性的,並不是因為這一期刊登了劉翔的肖像圖片纔做的廣告。中國經營報社辯稱,『精品購物指南』商標已於今年9月28日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轉讓給《精品購物指南》報社所有,而該商標使用人行為發生在今年10月21日,是在該商標轉讓生效之後,故不應對商標使用人的侵權行為承擔任何責任。在審理中,雙方互相交換了證據。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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