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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七章第五十一條規定:利用競技體育從事賭博活動的,由體育行政部門協助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違法活動,並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在競技體育活動中,有賄賂、詐騙、組織賭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和假球、黑哨一樣,賭球已經成為影響中國足球健康發展的又一頑癥,嚴重的腐蝕著中國足球的肌體。就在越來越多的足球圈內人士參與到這種行為中時,他們是否意識到,賭球本身已經是一種違法行為。而一旦觸及了法律,超出了職業道德的底線,等待他們的將是嚴厲的宣判和足球生命終結的噩夢。
賭球最高刑期3年
伴隨著國際、國內足球產業的蓬勃發展,賭球———一種新興的賭博方式也逐漸興起。賭球到底觸犯了什麼樣的法律條文?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法律制裁?為此,記者采訪了沈陽市某律師事務所的周律師。周律師指出,賭博是指以錢和物下注獲取輸贏的行為,賭球則是以足球比賽的結果作為輸贏的評判手段,因此它的構成要件已經符合了賭博的要求,所以可以認定賭球是一種新型的賭博方式。
既然賭球是一種賭博的行為,它就應該按照賭博的處理方式對待。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的將受到處15日以下拘留,單處或者並處3000元以下罰款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養。這只是對參與賭球人員的制裁,但如果是賭球的組織者,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賭球』難辦助長人群擴大
『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縱容賭球,更不會坐視民間資本的大量流失,我國對賭球的打擊力度向來很大。但以現有的法律條款,想約束地下賭球的確很困難。』一位政法界人士這樣評述。
周律師對記者說:『很多時候,辦案人員即使想盡力消除這種黑暗現象,但無奈於賭球行為本身具有很強的隱蔽性,沒有確切和充足的證據就不能將嫌疑人繩之以法,賭球也就相對成為一種難辦之案。』
此外,賭球尚屬於一種新興事物,在法律條文上並沒有專項、專條對其進行明文規定,如有賭球行為發生,只能看具體情況和影響程度去判定。很多人在賭球的同時,幾乎忘卻了賭球實際上已經把自己帶向了犯罪的道路,而頭腦中的概念只限於『大不了輸幾個錢』的思維上。正是由於上述這些原因造成了今天賭球人群的擴大。
中國足球高層負有一定責任
自從出現賭球丑聞,中國足協就在研究『封殺』的對策。『我們知道一些球員參與了有違體育道德的事,甚至參與了地下賭球,從中謀取私利。賭球已經超出了一般的違紀范疇,如果賭球被查屬實,嚴格地講這是屬於違法行為,這些事情已經引起國家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中國足協的聲嘶力竭能否給那些賭球的球員帶來警醒,還得由時間來回答。
一位圈內人士稱:『當中國足協曾經自以為是地取消昇降級,「給中國足球一個更寬松的發展天地」的時候,他們就已經成了這場悲劇的導演。沒有了昇降級的刺激,各個俱樂部發錢沒有那麼爽快了。發錢不爽快也就讓俱樂部失去了管制球員的基礎,他們很難對球員要求過多。而且也促使一些不能衝A或奪冠的球隊有了「想法」,讓他們不得不去尋找一條另外的「道路」尋求財政平衡。俱樂部發錢不爽快讓那些習慣了賺大錢、花大錢的球員怎麼受得了?他們賭球、賣球也就變得有些「順理成章了」。』
而今,在投資人的『逼宮』下,中國足協再次妥協,取消了今年的降級,但中國足協是否考慮到取消降級帶來的不利一面?中國足協的高層官員們因到日本去學習一圈,便想把別人現成的東西搬為己用,也不考慮自己實際情況,更無完善的措施,他們只看到日本在沒有昇降級情況下青少年球員迅速成長,但沒有看到別人管理足球頒布的一系列威嚴的法律及條例,目前中國不具備這些條件,盲目學日本,是否會讓人想到東施效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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