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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退出,我就起訴。周二上午,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人士蒞臨足協的跡象已經表明,足協已經為最壞可能做足准備。
足協某負責法律事務的資深人士並不否認總局政策法規司已密切關注中國足壇,『閻世鐸以前是政策法規司司長,自然不會忘了請老東家。』他還向記者透露:『如果俱樂部擅自退出,那麼,足協將考慮起訴他們。』他說:『《中超聯賽章程》是中國足協和幾家俱樂部共同簽訂的,參加方面必須遵守,盡管中超聯賽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但這卻不是俱樂部退出的理由。如果俱樂部以問題多為借口退出,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該人士說:『眾所周知,中超聯賽已變成一項產業,包含著許多因素。如:冠名、廣告、電視轉播等各種收入。一旦俱樂部紛紛退出,對中國足協的打擊是毀滅性的。足協必須訴諸法律,為自己討回公道,減少損失,徐明等人提出的擴大私權等主張,我不認為無理,但這必須在法律范圍內活動,超越了法律,恐怕只能自食其果。』
一旦走上法庭,中國政法大學郎佩娟教授明確指出:足協勝算大。郎教授說:『徐明等人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這些畢竟是在職業聯賽中指出的,不管足協答不答應,他們都應堅持打完今年的聯賽。如果以足協不答應要求而執意退出,那麼,他們違反《中超聯賽章程》,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會因你提的要求合理而減輕你的違約責任,這是兩碼事!徐明等人至今沒有拿出他們退出的法律依據。打個比方,任何人不能以司法腐敗而拒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裁決。另一方面,如果俱樂部退出,不僅中國足協要告他,其他部門也要起訴他們。以北京國安為例,現代集團買了三年的冠名權,人家能不讓國安退錢嗎?電視轉播、場地廣告等也都是年初談好,退出後也要賠償人家的損失。假球、黑哨、賭球、足協管理不利等均不是俱樂部退出的法定理由。也就是說,其他相關部門只能要求俱樂部賠償損失,而不能要求中國足協賠償損失,這一點,一定要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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