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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超開賽日期的日益臨近,《中超工作手冊》也將出臺。在這部中超法典中,中國足協取消了對中超俱樂部球員的個人收入設置具體數額的限制,並且首次明確提出保護球員肖像權的概念。增強對球員利益的保障是這部《手冊》最大的特點。
到目前為止,中國足協已數次出臺了限制球員薪水的規定,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所謂的限薪措施基本上只停留在書面文件上,而在俱樂部實際運作中,球員無論在轉會還是在收入上通常都高出足協要求的數額很多。針對這種情況,中國足協將從俱樂部總量上加以控制:『每個俱樂部全年發放的工資獎金總額不超過全年經營收入的55%。』對於球員個人的收入,足協完全交給俱樂部進行調控。按照足協已經下發的新版中超工作合同的規定,球員的個人工資和獲勝獎金,合同都列出『最高』和『最低』兩欄,具體金額由雙方自行商定。而球員參賽場次、上場時間如何同收入掛鉤,這些具體問題都由俱樂部和球員雙方具體約定。
在中超合同和《中超工作手冊》中,中國足協還首次明確提出『球員肖像權』的概念,並加以保護。中超工作合同第六條『肖像權使用』明確提出,球員享有本人肖像權,沒有經過球員同意,俱樂部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球員肖像權。為了制定球員肖像權的使用規定,足協經過反復研究論證,最後在中超合同中確定了八條規定,規定了俱樂部和中超委員會無償使用球員肖像權的三種情況,同時也規定了有償使用球員肖像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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