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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中國足協下發了一份球員工資獎金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稿。今天,中國足協聯賽部將根據各個俱樂部反饋回來的意見組織老總們對此進行討論,討論重點集中在23歲以上球員工資是否應該有最高限制和甲級聯賽是否應該設立單場贏球獎的額度上限。
收到中國足協球員工資獎金管理辦法的意見稿後,各個俱樂部都根據自己情況提出了修整意見。但是,在23歲以上球員的最高工資限制和單場比賽贏球獎金的限制兩方面,各俱樂部出現了意見分歧。目前,中國足協對23歲以上球員最高工資的限制是每月1萬2千元,單場贏球的最高獎金限制是每場30萬元。對於23歲以上球員進行最高工資限制,一部分俱樂部認為應該進行限制,以防止球員工資無限制上漲,俱樂部負擔加重。大部分甲B俱樂部對中國足協原來設置最高工資限制的做法投贊成票。而另一部分俱樂部則認為,中國足協既然已經設置了俱樂部用於球員工資獎金的開支不得高於全年經營收入55%的指導性限制,就沒有必要再對球員的最高工資進行限制。
單場比賽贏球獎的爭議,大體和上一個問題相似。贊成者還是認為限制可以降低俱樂部的經濟負擔。反對設立單場比賽贏球獎最高限制的俱樂部都認為,55%的指導性限制已經足夠,俱樂部不會在這個問題上過多去冒全年經營虧損的風險。去年,科健集團曾經為深圳健力寶隊設立高額贏球獎——科健集團不是健力寶俱樂部股東,其行為不是俱樂部行為,中國足協根本不可能對其進行限制。現在重慶一家企業也拿出數百萬作為力帆隊在末代甲A收官階段比賽的獎金,中國足協對其也沒有辦法限制。
對於爭議,足協聯賽部官員的態度是:足協能夠控制掌握的情況,可以進行限制,而控制不了的情況則沒有必要進行限制。否則只頒布限制令,卻沒有辦法實施,只能是給自己增加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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