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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周舉行的總經理沈陽峰會上,《男子國家隊及隊員與聯賽若乾問題的規定》將正式出臺。今年8月27日,足協方面已經出臺了《男子國家隊及隊員與聯賽若乾問題的暫行規定》,其後廣泛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對該文件進行了修改。其中最大的制度性建設,就是針對由於國腳傷病而產生的足協、俱樂部和國腳個人的責、權、利問題進行了明文規定,通過明文規定的形式來解決這一『三角債』問題。
『大羽事件』推動保障措施
該文件的第三部分『如何處理國家隊隊員的傷病問題』實際上是全文的核心,而首當其衝的就是如何保護國腳不受傷病的困擾,確保國家隊和俱樂部兩方面的利益,而直接引發這一焦點問題的『導火索』就是李金羽的受傷事件。
在即將出臺的這份規定中,足協方面特別強調:如果在國家隊訓練和比賽中受傷而影響回俱樂部參加聯賽的球員,有權享受俱樂部球隊上場比賽球員的待遇;如果因國家隊訓練和比賽中受傷而無法參加俱樂部訓練和比賽,在傷愈前的當年度內,有權享受俱樂部球員的平均待遇。此外,足協方面還表示,從明年起將為每一位國腳買兩份保險,一份是意外傷殘保險,另一份是醫療保險。
影響上述條款出臺的原因和背景來自很多方面,但最直接的導火索就是李金羽的受傷事件,以及隨後遼寧俱樂部和中國足協方面的一番交涉。在國家隊出訪美國的友誼比賽中,李金羽被海地隊後衛嚴重侵犯導致重傷,無法參加遼寧隊今年的聯賽,而這一階段正是遼足俱樂部衝擊中超的關鍵階段,因此法律博士出身的遼寧俱樂部總經理張曙光數次向足協申請增加外援名額,但由於沒有相應的條文規定,因此無法付諸實踐。也正是李金羽事件的直接推動,導致足協將出臺相應條款來彌補這方面的制度『真空』。
主要確保國足利益
在確保了國腳個人和所屬俱樂部利益的基礎上,如何保證國家隊的訓練比賽不受到國腳傷病困擾呢?事實上,這也是圍繞國腳傷病問題展開的三角關系中最關鍵的一個環節。這份即將出臺的《男子國家隊及隊員與聯賽若乾問題的規定》指出:因傷病不能參加國家隊本期集訓的球員,自國家隊報到之日起到國家隊集訓結束後兩周內,不能參加國內聯賽(經指定醫院確診並得到國家隊書面批准的除外),俱樂部違反此項規定,相關比賽給予棄權處理。而對於國字號球員而言,在國家隊集訓期間訓練不全力以赴,嚴重違反隊規和在國際比賽中出現嚴重違紀行為的,除國家隊給以處理外,也要在聯賽中給予處罰。早在米盧時期,就有缺席國足集訓的球員一轉眼就在聯賽中頻頻進球,判若兩人的表現讓米盧非常惱火。而在國家隊集訓和比賽中,出工不出力的國腳也為數不少,一些俱樂部也為了局部利益想盡辦法不讓球員在國家隊用盡全力。
在去年的亞洲青年錦標賽中,更有年輕球員淡漠國家隊比賽,只想著盡快回國打聯賽掙錢。這些行為和想法都讓中國足協非常惱火,而哈恩三期和四期的集訓現狀,更讓足協和國家隊教練組著急上火,多名球員因為傷病而無法正常訓練比賽,嚴重影響了國足實力。《規定》統籌各方利益
《男子國家隊及隊員與聯賽若乾問題的規定》還將對國內賽事安排、國腳工資標准等問題產生相當大的影響。《規定》第一條就表示要『協調國家隊和聯賽之間的關系』,同時還指出國家隊和國奧隊比賽期間,足協杯照常進行,而U20和U17國家隊比賽期間各級聯賽不受任何影響,照常進行。對於國腳們的正常工資收入,該規定並沒有明確提出標准,只是強調要保證國字號球員的收入,此外,國家隊球員在轉會的時候,中國足協會在轉會系數上給予適當的傾斜,而國奧球員則暫時不被考慮在內,因為由於年齡限制,國奧球員轉會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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