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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球員轉會摘牌大會將在2004年1月20日進行,這次轉會與往年有較大的不同:在摘取總人數仍然不超過5人的前提下,每家俱樂部自由摘取的名額增加到3個。本次轉會還專門對國家隊隊員的問題進行明確規定和限制:擁有4名(包括4名)以上國家隊隊員的俱樂部,不得再從轉會運動員名單中摘取國家隊隊員;已經擁有3名國家隊隊員的俱樂部,可以從轉會運動員名單中摘取1名國家隊隊員;沒有或只有1或2名國家隊隊員的俱樂部,可以從轉會運動員名單中摘取最多不超過2名國家隊隊員;國家隊隊員的資格以中國足協最新公布的國家隊隊員名單為准。與此同時,2004年的中超聯賽期間,中國足協決定取消聯賽中期進行的第二次轉會摘牌。
中國足協日前向各俱樂部下發了有關轉會事宜的通知,並對相關的情況做了硬性的規定:轉會申報時間為2003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24點;公布轉會名單時間為2003年12月30日;
自由摘取名額,各俱樂部可在中國足協公布的轉會運動員名單中自由摘取三名運動員;自由摘取及辦理轉會手續時間應該在自轉會運動員名單公布後,各甲級俱樂部可按規定摘取所需運動員,並最遲於1月18日24點前持運動員轉會協議、轉會證明等相關材料到中國足協辦理運動員轉會手續,如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完運動員的轉會手續,該運動員將被重新列入運動員轉會名單。
摘牌會議的具體時間為2004年1月20日上午(甲級隊9:00-10:00、乙級隊10:15-11:00);摘牌順序:按當年甲乙級聯賽名次,先甲A後甲B由後至前順序摘選,甲級隊摘選完後,乙級隊摘選。
未參加今年乙級聯賽的俱樂部欲參加摘牌,須按照中國足球協會頒發的《2003年全國足球乙級隊俱樂部領取資格證的基本條件和辦理程序》的規定,向所屬會員協會提出申請,經屬地會員協會初審合格後於12月30日前上報中國足協,中國足協審核同意後,方可參加摘牌。
申請轉會運動員須按時向中國足協上報以下材料:《中國足球協會運動員轉會申請表》(該表需俱樂部蓋章、運動員本人簽字,如申請表內容填寫不全,則不予列入轉會名單);當地市級以上醫院體檢健康證明;有運動員本人簽字確認,並蓋有俱樂部財務印章的全年支付憑證(原始憑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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