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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中國足協給各家俱樂部下發了一份《關於男子國家隊及隊員與聯賽若乾問題的暫行規定》,這份規定只是征求意見稿,根據俱樂部的反饋意見,足協將出臺正式規定。在這份規定中,足協重點保護了球員的利益。
在這份規定中,足協表示:入選國字號球隊的球員,他所在俱樂部的基本工資可以按照中國足協規定的限薪標准上浮30%。此外,在國字號球隊訓練、比賽中受傷而影響回俱樂部參加聯賽的隊員,在傷愈前的當年度內,享受俱樂部球隊上場球員的待遇。這樣的規定顯然是出於保護球員的利益,而且也打消了國腳們參加國家隊集訓或者比賽時害怕受傷而無法參加聯賽的顧慮。
除了明確保護球員的利益外,足協的規定中,對於俱樂部也給出了一些優惠政策。規定中表示,為了鼓勵俱樂部培養和輸送更多的國字號球員,在轉會費計算公式的轉會系數上,對入選過國字號球隊的球員將給予適當的傾斜。如果說在轉會費上給予傾斜是物質獎勵外,根據俱樂部向國字號球隊輸送球員的質量和數量授予榮譽稱號就是精神上的獎勵了。
在規定中也明確指出,如果球員在國字號球隊集訓或比賽期間,出現不盡全力、嚴重違反隊規,或在參加國際比賽中出現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的,除國字號球隊給予處理外,將同時參照《紀律處罰辦法》給予追加處罰。同時,對於因傷病等原因不能參加國字號集訓的球員,自國字號球隊報到之日起至國字號集訓結束後兩周內,不能參加國內聯賽,如有俱樂部違反此規定,按球隊比賽棄權處理。
足協要求各俱樂部對此規定草案認真研究,並提出具體意見,將反饋意見以書面的形式於8月20日前傳真至中國足協聯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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