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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7日從北京市宣武區人民法院得到證實,該院將於本月29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龔建平涉嫌企業人員受賄的『黑哨』案。
宣武法院門前公告欄中編號為『2003宣刑初字第00032號』的告示內容為:『我院定於2003年1月29日14時在本院58號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龔建平企業人員受賄一案。』
龔建平的代理律師王冰今天對記者說,宣武法院於本月15日正式立案,次日通知了被告人的律師。王冰於3天前會見了龔建平。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能超過一個半月。但是,對於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上一級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王冰說,由於存在檢察院建議補充偵查的可能,案件也可能延至半年。
龔建平是2002年3月15日被宣武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的,4月17日以涉嫌企業人員受賄罪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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