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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天(12月26日)獲悉,『黑哨』龔建平已於上周四已被宣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企業人員受賄罪向宣武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此前,所有的『存在法律瓶頸』、『可能無罪釋放』等傳聞已是不攻自破。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長王公義教授得知這一消息指出,按照法律規定,行賄者應與受賄者同罪。
據悉,這經調查核實,檢察機關共認定龔建平涉嫌受賄38萬多元。共計9筆。由於此案的特殊性,相關執法部門嚴守秘密,所以直至昨天仍然有媒體在報道龔建平『即將』被提出公訴。龔建平的代理律師王冰曾經表示,『按照有關規定,龔建平的案件在年底前就必須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記者了解到,宣武區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在起訴前幾天一直加班,整理起訴材料。
獲得龔建平被提起公訴的消息後,昨天上午記者打通了王冰律師的手機。對於起訴的情況,他表示已經聽說了,龔建平的家屬也知道了這個消息,並稱他正在看守所要會見當事人,講話不方便。下午15時,記者再次和王律師取得聯系。他說,在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還沒有和龔建平見過面,上次見面的時間是12月12日。對於今後的工作,王冰說他會根據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全面調查,並會見龔建平,告訴他開庭時的一些注意事項。當記者問到龔建平究竟牽涉到哪些俱樂部時,王律師馬上說,這些都是涉案事實,只有律師可以知道,無法透露。
昨天,針對龔建平被提起公訴的情況,王公義教授對記者表示,行賄人員是和受賄者同罪的。他說,盡管向龔建平行賄的是一些俱樂部,但是公司企業法人行賄和個人行賄在本質上沒有區別。王教授說,肯定需要追究行賄一方的法律責任,但是法院在量弄時可能會有差別,但是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有差別。按照法律規定,罰款的話要罰俱樂部,如果觸犯刑律,就要追究直接行賄者和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對此,有消息稱相關執法部門正在研究是否追究行賄者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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