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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上午,在上海靜安區法院403法庭,『范志毅賭球案』正式開庭審理。但雙方在庭審調查中的意見分歧很大,法庭的調解努力終歸於失敗,不久可能直接宣判此案。
范志毅代理人:我們肯定贏!
9月18日,記者采訪了范志毅的代理人、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聶鴻勝律師。聶律師說,被告方在此前通過第三方,也就是其他報紙對他們報道范志毅案的初衷作了澄清,有道歉的意思在內,但我的委托人不能接受這種形式的道歉。『我們的訴訟請求雖然有5萬元的賠償要求,但目的根本不在於錢,而是名譽權受到損害,要求《東方體育日報》正式道歉。雖然對方從動機上,從新聞規律上提出了多種解釋,但我的委托人認為,是被告首先點了范志毅的名。問題不在於讀者是否相信了,從法律上講,的確構成了對原告的傷害。鑒於雙方的觀點相左,調解實際已經失敗。下次開庭應該是直接判決,我們肯定能贏!』
被告律師:好心沒好報被告律師富敏榮認為范志毅打這場官司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他在耍大牌脾氣,是一種恩將仇報的行為』。《東方體育日報》社6月16日到20日刊登的一系列文章是在為范志毅挽回名譽,而並不是在侵犯范志毅的名譽。他說:『法律必須尊重新聞的客觀規律,那就是真實。真實分為三種,有客觀的真實,有律的真實,還有新聞的真實,這三種真實是有區別的。我們刊登的文章符合新聞的真實。新聞工作者按照新聞規律辦事,並不一定接近法律的真實,就像客觀的真實不一定就是法律的真實一樣。』
9月18日,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有三點:一、如何看待這個爭議,是看一篇文章還是一組報道。富敏榮認為『抓住一篇文章來斷章取義,是不對的』。二、雙方分歧最大的一點是這篇文章把范志毅的名字點了出來。富敏榮說:『這不應該成為爭論的焦點,體壇雖然沒有點名,但是大家都認為這個人就是范志毅。在特定的人物和報道中,點名與不點名是構成名譽侵權的主要因素。』三、如何看待這組報道。富敏榮認為整組報道都是在為范志毅洗刷罪名,6月16日前後,《東方體育日報》對范志毅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正面報道,絕對沒有傷害范志毅的動機。但是好心得不到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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