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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在對某位俱樂部老總的采訪過程中得到了這樣一條信息:在國家稅務部門進行完針對文藝圈的大力度查稅工作之後,緊接著就將對職業足球圈展開相同的工作,原因非常簡單,職業球員的高收入實在太顯眼了。
俱樂部:不敢多發,因為球員繳稅的太少
在記者對國內某甲A俱樂部老總的一次采訪中,他不由自主地向記者吐出了這樣的苦水:『我現在真的是不敢多發獎金啊,他們(球員)在拿到獎金之後很少有人主動繳稅,我現在如果發得越多,到時候問題就越大。』
這位俱樂部老總告訴記者,目前國內俱樂部的普遍操作情況是,球員在平時從俱樂部拿到的工資全部都已經完成了俱樂部代扣代繳的步驟,問題主要出在贏球獎金這方面,『現在我們給球員發獎金主要都是通過直接發現金的方式,球員很難想到自己主動去稅務局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畢竟在這方面我們國內很多人的納稅觀念還比較薄弱。』
據悉,現在國內有些俱樂部還不僅僅存在球員拿到獎金後不繳稅的問題,還有虛報贏球獎金的問題,『有些俱樂部對外面說我們這場比賽只發了40萬,但實際情況是每個主力球員都拿到了10萬元以上,這些本身就是違反中國足協規定的,到了算稅的時候就更加麻煩了。』
球員:沒想到,也不知道怎麼繳
針對這個問題,記者隨機對幾名中國的職業球員進行了一次采訪,結果得到的答案和這位老總的說法基本一致,那就是『基本上沒有想到過這個問題。』
一位現役的甲A主力球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平時俱樂部發獎金的時候也沒有怎麼提到這個問題,你想,贏球獎金這種東西本來就不是很正常的收入,很可能出現這個月拿到很多,等到下個月又一分沒有這種情況,我們平時事情非常多,天天訓練比賽,誰有功夫想著這裡面還有要自己繳稅的問題啊。』另一名球員的話更加具有代表性,『首先我是絕對願意繳稅的,但是我認為俱樂部應該幫我們處理這些問題,說實話,你如果現在讓我繳稅,我真還不知道應該辦些什麼手續、到那裡去交錢。』
在記者的采訪過程中,有一個問題非常引人注意,那就是很多球員基本上都不明白自己拿到的贏球獎金究竟是稅前的還是稅後的,這位俱樂部的負責人在和記者談話時說道:『像很多國外的俱樂部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都非常明白地寫著自己的收入稅前是多少,稅後是多少,而國內目前還沒有這樣的做法,這可能也是原因之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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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家:查出來的就是偷稅
為了知道球員的這種做法究竟有多嚴重,記者昨天采訪了一位稅務專家,他告訴記者,球員的這種做法絕對是違法的,『只要查出來了,他們的行為就絕對屬於偷稅漏稅。並且法律規定偷稅可以無限期地追訴,不管是30年還是50年,甚至是100年,我們都可以進行追訴並且把稅款追回來。』
按照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標准,一名在俱樂部中獲得了10萬元贏球獎金的隊員應當上繳2萬元的稅款,那麼一來一名在甲A強隊中效力的主力隊員累計下來的稅款金額將非常巨大,『數額越大,偷稅漏稅人受到的法律懲處就將越重。』這位稅務專家這樣告訴記者。
據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偷稅漏稅的責任不一定就完全屬於漏稅者一個人的事情,『按照規定,俱樂部球員的稅金應該是由俱樂部統一負責代扣代繳的,到時候一旦查出來是應該由你俱樂部代扣代繳,你卻沒有做到的,俱樂部也肯定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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