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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國務院總理朱鎔基近期對中國一些富豪逃避交納個人所得稅表示不滿:『為什麼越富的人越不交稅呢?這是不正常的,都不交稅,國家哪裡有錢,怎麼辦事業呢?』
劉曉慶逃稅案發被捕後,記者經深入調查,發現國內大多數俱樂部和球員都存在偷稅現象,而且逃稅手法花樣百出。
雖然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名足球運動員因為涉嫌偷稅漏稅而『享受』劉曉慶那般的『待遇』,但鑒於中國職業足球運動員動輒過百萬元甚至高達四五百萬元的年收入早已是圈內外人盡皆知的事實,而到目前為止又未曾聽說哪一家俱樂部或哪一名球員因此成為所在城市的『納稅大戶』,因此,只要一提到時下的足球圈的收入問題,幾乎每一個人都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他們肯定偷稅漏稅了!
因為球員是近幾年職業化的直接受益者,因此,在很多人看來,球員理所當然是偷稅漏稅的主體。然而,面對這樣的『指控』,球員們似乎也有自己的理由。一位甲A的中場主力球員在坦言自己每個賽季的收入可以達到150萬元左右而自己到目前為止並未親自到稅務部門交納過任何個人所得稅的同時,便理直氣壯地表示:『我個人沒有親自去交稅,並不代表著我就沒有交稅,因為賽季初我和俱樂部洽談合約的時候,雙方便已經說好,我應得的所有收入都是稅後收入,也就是說如果稅務部門到稅的話,只能說明是俱樂部沒有按照規定為我納稅,如果一定要追究責任的話,那麼這個責任也應該是在俱樂部一方,不能單純因為我們拿到了可能比較高的收入,便認定我們偷稅漏稅了。』
與這位球員持相同觀點的球員在目前的甲A、甲B球隊中佔據著絕大多數。一位北方某甲A球隊的前鋒甚至更為直白地表示:『其實國內大部分職業球隊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偷稅漏稅問題,我們這些做球員的也基本上都是心中有數,但是,如果將話說得更白一些的話,便可以發現,如果不是俱樂部的老板有意識地偷稅漏稅,就算我們這些當球員的再挖空腦筋也是不可能騙稅務部門的,因為我們的收入畢竟都是俱樂部發下來的,如果俱樂部做到了如實向稅務部門申報的話,我們又如何能夠偷稅漏稅?通常的情況是,由於目前能夠維持一家甲級足球俱樂部運作的企業應該說在當地都還是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因此即便是稅務部門對於相關俱樂部的老板可能偷稅漏稅的事已經有所了解,但出於多方面的考慮,他們是不會輕易采取什麼措施的。』
不過,針對球員們的這種觀點和客觀存在的這種現象,一位俱樂部的老總的說法是:『他們(球員)簡直就是強詞奪理。因為不論是基於怎樣的情況或原因,只要球員自己具有積極納稅的意識,那麼他還是可以將自己應該繳納的稅款主動地上效到稅務部門的。』這位老總的話當然不會有錯,但至少按照中國目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主要方式來看,通過俱樂部發至球員手中的錢正常來說還是應該由俱樂部統一代扣並代交纔是。更何況,相當數量的俱樂部在其與球員簽訂的工作合同中都已經將繳納個人所得稅列入了合同內容之中。在筆者手頭的一份運動員工作合同的第三條第2款中便有著這樣的條文: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甲方有權從乙方的收入中代扣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根據這一條,其實已經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如果有一天球員偷稅漏稅的問題最終曝光了,那麼從法律意義上來講,責任應該主要在於俱樂部而非球員。當然,由於在中國球員的工作合同中通常並沒有注明其工資、獎金究竟是稅前還是稅後,因此球員作為最終的是得益方,如果哪一天東窗事發的話,相信俱樂部的老板還是有辦法讓球員承擔相應的責任至少是相應的經濟損失的。值得一提的是,在與中國球員簽約過程中采用『模糊概念』的俱樂部,在與外援簽約時則要『正規』得多,在筆者手頭的另一份某甲B俱樂部與一位外援的合同中,其在規定工資與獎金的第九條便如是明確寫道--工資:從3月15稅後工資為每月5000美金。由於在記者手頭的這兩份合同據稱都是根據中國足協的范本而制定的,因此,可以想象,在中外球員合同上的區別對待,實際上已經為相關的俱樂部的偷稅漏稅埋下伏筆了,而既然是俱樂部早所『准備』,那麼時下讓人議論紛紛的球員偷稅漏稅問題,顯然只能是由俱樂部承擔相應的責任了。
圈內人驚爆內幕:小金庫躲過稅務官
在對中國足球圈的偷稅漏稅現象調查過程中,記者得到了一個令人異常尷尬的數據:絕大多數俱樂部都有意無意地將球員的工資視為『稅後』工資,並按照合同上簽訂的數額在如數地發放著。記者所接觸到的俱樂部只有一家在堅持著對球員的工資扣稅,這家俱樂部便是廣州足球俱樂部。當記者將這一信息告知廣州足球俱樂部的副總經理劉孝五時,他第一時間的反應是:『怎麼會這樣呢?球員的工資作為球員收入的一項,繳納個人所得稅,實在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呀?!』在得知其他相當數量的俱樂部都是將球員的合同工資視為了稅後工資之後,他則笑了:『看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不過,受損失的最終還是國家。』
劉孝五坦言,據他所知,目前足球圈偷稅漏稅的現象確實不僅存在,而且還相當的嚴重並普遍:『有利益便必然有人想方設法去爭奪,足球圈的偷稅漏稅現象應該說也不是今天纔有的了。據我所知,有相當一部分俱樂部便采用設立小金庫的方式來逃避稅務。』
劉孝五告訴記者:『小金庫設立的方式可以說是多種多樣的,比如說,很多俱樂部在引進外援時便有意識地對外報出了更高的價格,這樣一筆數目可觀的資金便可能屯積了下來,成為了小金庫,而利用這樣一筆錢發放獎金,便完全可以回避稅收問題了。由於通過工資等途徑偷稅漏稅的方式不僅數目很難大到哪裡去,而且工商部門也很容易通過俱樂部的賬面查出來,所以說這種方法已經基本上不會再有哪一家足球俱樂部采用了。至於說小金庫,不僅數目可能更大,而且操作起來也應該會更容易,所以說,小金庫應該纔是目前足球俱樂部偷稅漏稅的源泉。』劉孝五還特別強調,小金庫的設立不僅可以通過引進外援這種方式出現,而且可以通過俱樂部其他項目的支出體現出來,能夠做手腳的地方很多。
圈內人驚爆內幕:偷稅漏稅五大招術
關於目前足壇偷稅漏稅現象,一位甲A俱樂部的老總笑著告訴記者:『參加中國足球甲級聯賽的不隊總共有25支之多,每年牽涉的和資金算起來甚至可能超過十億元之巨,一旦偷稅漏稅起來,其手法又豈有可能只是小金庫這麼單純的一種?俱樂部的老板們作為各行各業的成功人士,其動起稅收的心思來又豈是外人輕易就可以看穿的?』這位老總向記者揭露了中國足壇目前除了小金庫之外的另外五大偷稅漏稅招術。
第1招:政府橕腰,個人所得稅征收固定數額
這是一種在政府行為左右之下直接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由於目前在我國從事足球俱樂部經營的企業基本都與當地政府的某種要求或者支持有著剪不斷理還亂的關系,因此,這部分企業在介入足球之初,便已經明確地與當地政府達成了某種協議,而以固定數額征收球員的個人所得稅便可以說是其中的一項。在所有的偷稅漏稅招術中,這是『境界』最高的一種,也是對於俱樂部來說差不多最為『穩妥』的一種。
第2招:提高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
眾所周知,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為月上入800元。如果用這個標准來征收球員個人所得稅的話,那麼球員應繳稅款的數額勢必相當之大。正是在這樣一種情況之下,一家南方的俱樂部便與當地的稅務部門達成了一項『協議』,將球員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提高到了4000元。
第3招:如實征收,按比例返還
這是俱樂部偷稅漏稅的招術中最能夠體現皆大歡喜原則的一種。南方某沿海城市的一家企業便是在得到這樣的承諾之後正式介入當地的一家甲B俱樂部的。這種球員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方式說起來非常簡單,該繳的稅一概上繳,而工商部門在拿到對方所繳的稅款後,又以支持當地足球事業或體育事業之類的名義,再將其中50%左右的款項返還給相應的俱樂部。這樣,不僅俱樂部可以得到積極納稅企業的稱號,而且相關的工商部門也可以得到積極支持當地體育事業的好名聲。
第4招:球員自籌發票,繞過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顧名思義,就是個人在拿到自己所得之後所應該的一種稅。如是,有些俱樂部便『曲線救國』,決定以允許球員自籌發票報銷的方式來避開『個人所得』這個圈子,將俱樂部實際支付給個人的款項,轉化為俱樂部消耗支付的一部分。一家俱樂部在去年便曾經給出過每名球員每月可以報銷5000元的『報銷額度』。采用這種方法來逃避應繳的個人所得稅,被視為是一種『聰明』的避稅方法。
第5招:頂風作案,強行偷稅漏稅
通過在合同中及財務賬面上做手腳,是他們偷稅漏稅的又一招術。相對於其它招術來說,這一招無疑是最危險的,但由於目前經營足球俱樂部的企業基本上都是當地的一些重要企業,與各種部門難免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因此即便是這種最強橫無理的偷稅漏稅辦法,在一定時間與空間范圍內,應該說還是具有很大生存空間的。當然,伴隨著稅收制度的建立與健全,這最後一招應該說還是很快就會被『淘汰出局』的。(皖西子)
案例之一:合同泄露球員逃稅竅門
案例之二:俱樂部幫助球員逃稅
稅法部門:弄不清他們的收入
說起俱樂部和球員逃稅的問題,北京稅務部門的一名官員表示,從程序上說,足球俱樂部的上稅和娛樂業相一致,並不是稅務部門的重點照顧對象,但是一些球員高收入後是否合法上稅的問題也確實越來越引起關注,但是從現在掌握的情況來看,球員逃稅現象肯定有,但是並不好查。
這名官員告訴記者,調查球員的真實收入是確定他是否逃稅的關鍵,但是這勢必又會和俱樂部扯上關系,從目前我國足球俱樂部的運作機制來看,確實存在很多可以合理避稅的機會,這也是和現在俱樂部不職業、不規范以及有關法規不健全相聯系的,『在法律上避稅是合法的,只要做得好,這要拉避在原則上也是鼓勵的,但問題是球員的收入有很多東西是不公開的、不透明的,單個協議上的數字,他確實是在合法上稅,但是他究竟一個月、一年能拿多少錢,我想我們稅務部門自己都還弄清楚。』
該官員進一步介紹說,開假發票(增值稅發票)應該是球員乃至俱樂部逃稅的一個主要方式,另外一個就是隱瞞收入,由於體育行業目前還不是納稅的重點區域,所以基本沒有專門的調查以及審核。
『既然存在偷稅漏稅的可能或者已經成為了事實,那麼我們肯定要采取一定的措施,現在我們考慮並醞釀的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到俱樂部中去對球員以及俱樂部進行納稅的宣傳,培養他們主動、積極納稅的竟識,增強納稅的氛圍,同時我們也會請專業的公司對俱樂部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批,請這些專業的大公司的費用較高,但是就是為了得到一個真實准確的數字』,這名官員進而強調說,『根據以往的記錄,像一個地方足球俱樂部所交納的基本都是地稅,本身找財務公司審計就不多,而就是找也是一些規模不大的公司,這些公司在原則性上會差很多,在一些問題上可以根據顧客的要求進行遷就,這樣就容易出現舞弊現象。』
『如果逃稅現象非常普遍而且數目較大的話,這本身已經是一種犯法的行為,如果逃稅二三十萬已經夠得上判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足球運動員、教練員是屬於高收入的階層,將是我們今後重點監察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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