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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底,龔建平案將從宣武分局直接移送到宣武區人民檢察院,宣武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科將對龔建平依法提起公訴。由於龔案的特殊性,起訴書中有些存疑的東西將不會列入。如果是這樣,龔建平的刑期估計在5年左右。
進展:准備提起公訴
有關人士透露說:龔建平被逮捕已4個多月了,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已經接近了拘押期限,應該從公安機關移送檢察機關了。如果公安機關再不移送,他們將對龔建平變更強制措施,極有可能實行取保候審。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極小。
由於龔案是建國以來一個較為特殊的案例,為保證審判工作順利進行,起訴書的材料必須紮實,證據必須充分,宣武區人民檢察院起訴科正在作積極細致的准備。
刑期:5年左右
雖然龔建平收錢的事實清楚,但仍有兩個方面較為棘手。一是有些行賄單位不承認行賄龔建平,僅有贓款和被告人陳述,無法定案。鑒於一些行賄單位的種種復雜因素,檢察機關很可能采取的措施是:核對一筆是一筆。比如:綠城的行賄可以確定就只對綠城行賄提起公訴,其他的暫時放一放。第二個問題是龔建平為請托方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不明顯。從龔建平執法綠城兩場比賽的錄像來看,龔建平為綠城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並不明顯,中國足協裁委會一致認為龔建平沒有偏袒一方的行為和舉動。
對此,宣武區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解釋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受賄不一定是完全實施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如果有承諾但並沒有實施,也以受賄論處,而龔建平肯定是有過承諾的。但龔建平案畢竟是建國以來從未遇到過的,作為第一次,起訴書中有些存疑的東西將不會列入。如果是這樣,龔建平的刑期估計在5年左右。』
影響:牽扯頗多
據記者了解,之所以采取這種辦法,除了龔案本身的原因外還牽涉到龔案可能帶來的影響。一來龔建平收錢在前,而最高檢司法通知在後,這表明龔建平並非明知故犯;二是有些行賄單位拒不承認,調查起來難度極大,搞不好法院審理起來也一波三折,時間拖得長不說,弄不好還要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而這一點不符合『上面』的精神,有關方面的希望是:能將龔案的審理結果對其他黑哨的偵查審理起一個判例性示范作用,時間不能長期拖下去;第三也是從穩定各方面大局出發,盡量縮小打擊面。有人形象地比喻說,假如法庭上宣讀那麼多俱樂部行賄,會對俱樂部形象產生不良影響,並可能會對中國足球的發展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關鍵:找到中間人
不過,無論起訴也好,開庭審理也罷,難度都是存在的,最主要的就是中間人能否出庭作證。
盡管宋衛平和龔建平都承認他們行賄受賄,但這一幕後交易是靠中間人來完成的。據悉,中間人極有可能是孫培彥,如果孫培彥沒有抓捕歸案,那麼判決也就很難了。中間人作為證人,一方面證明龔建平收錢的事實,另一方面也要證明龔建平收錢的性質和情節,如龔建平是否主動要錢,龔建平收錢有沒有承諾。當然如果實在抓不到孫培彥,那麼開庭審理也是可以的,但判決時證據必須形成鏈條,如:有人證明宋衛平將錢交給了孫培彥,有人證明孫培彥去了龔建平的住處,有人證明孫培彥向俱樂部講明搞掂了的話語。如果上述證據能形成鏈條,法院還是能夠對龔建平進行宣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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