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28日,記者從宣武區人民法院了解到,到目前為止,宣武區人民檢察院尚未就龔建平一案提起公訴,案件尚在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接手案件後,審查和起訴階段最長期限為5個月。對人民檢察院移送的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必須受理。
龔建平是在今年4月18日正式被北京市宣武區公安分局逮捕的,所以目前並沒有超出5個月的期限,這樣,龔建平一案仍然在調查取證階段,實際上也在情理之中。
其實龔建平的案件本身並不復雜,但是為什麼要這麼長的時間進行取證呢?昨天,一位法律界人士稱:因為龔建平案在我國刑事審判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無論是犯罪過程還是犯罪罪名都是新的東西,需要把各種證據徹底搞清楚,調查准確,纔能保證公訴的提出,保證法院的順利審判。
龔建平的律師王冰早在龔建平被捕時,也曾經說:『龔建平的案件,大概會在1年左右的時間內見分曉。』
看來,對於此案,我們仍需耐心等待。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