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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檢察院和反黑局長
1、中國足協『戶口』不明
摘自12月30日作者日記
上午先去了浙江省檢察院。方益波平時是跑司法的,和檢察院人很熟。開始,我們想約反貪局的局長,但門口一打電話,他不在。只好找院長的秘書,他讓我們上去談。
院長秘書是法學碩士,人很年輕。我們告訴他,我們設計了一個采訪方案。假設,今天我們是來舉報的,按照司法程序應該先去哪裡,再到哪裡,我們想采訪一圈。他建議我們先找領導談一下。他打了一圈電話,發現院領導都在開會,新聞處和對法律最有研究的部門法律研究室的負責人也在開會,問了一個女同志,對方說她對足球沒有研究。最後,他找到了公訴處的一個處長。對方同意聊聊。
秘書給我們引見了那個人。我給了他名片,他沒有給我。先表態說,他代表不了檢察院,只是談點個人意見。我們說,我們只是簡單地諮詢一下,隨便聊聊,不准備發公開報道,是為寫內參做准備。他開始回答問題,我征求他的同意後,開始錄音。
我先問他裁判收錢算不算犯罪,屬於什麼罪。他說那要看裁判的主體是什麼。我們也說不明白,但知道中國足協委托裁判執法。他說那要看中國足協是什麼身份,看足協注冊什麼團體。我依稀記得在足協的會議室裡擺著注冊登記鏡框。我能准確記得上面的注冊資金是500萬,但屬於什麼性質沒記清楚。小方說他記得是社會團體。那個姓沈的處長說這非常重要,不澄清這個前提條件,沒法談別的。我只好給董華撥電話。董華聽後說他不清楚這事,他可以立刻查一下。過了一會,他告訴說是在民政部注冊的社會團體。
我讓沈處長和他談,因為我對這些完全是外行,摸不著北。沈處長又問董華,那麼足協的資金來源從哪裡來,是行政撥款還是自籌資金。董華又被難住了,他說他這恐怕只有財會人員纔清楚。但足協已經放假了,沒有人。我對他說,這個問題非常重要,你最好找一下財會人員,我們在檢察院了解情況。董華費了不少勁,找到一個人和我們通了電話。她說足協的資金是自籌的,裡面是否有體育總局撥款,她也說不准。沈處長問足協的官員是不是也是體育總局足球管理中心的人員,人們是不是拿死工資,對方說,足協和管理中心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足協正規人員都是拿死工資,和體育總局的取齊。又問了半天,對方十個問題九個拿不准,說必須要問領導,我們只好作罷。
通完電話後,沈處長說,要是資金是自籌,足協和裁判是勞務關系,那想判裁判的罪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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