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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單廣告拍下來,除去折扣和上繳足協的「管理費」,總體上米盧收回120萬美金沒有問題,合算成人民幣就是1000萬元』。一位米盧的廣告主這樣斷定。
現在,等待米盧的下一個1000萬元也在洽談之中。不過,米盧和廣告主都有意無意地隱瞞了一個事實:米盧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中國之隊』的開發權。
率領中國隊殺入世界杯的神奇教練米盧因頻頻接拍廣告已受到有關方面的密切關注。日前,對以米盧為核心的國家隊成員從事『業餘』商務活動,從而獲得巨額廣告費和商務活動出場費的質疑正在各方討論之中,不日即將出臺有關規定進行規范。據悉,有關方面將有意讓米盧上繳一半以上的商業所得(估算金額60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他國家隊成員將比照執行。
米盧拍廣告是私下交易
中國隊出線後,米盧的商業價值很快受到商家關注。最早發現商機並提出動議的是米盧身邊的一位女士。該女士通過大眾媒體運作米盧在四川、上海等多場商務活動,使米盧初嘗中國人的好客之道,米盧也獲得每場100萬元人民幣的出場費。『在年底中國之隊包裝權落實之前,米盧應該有兩個月時間進行商業運作,可開發出至少5000萬元市場。』10月初,一位在米盧包裝權爭奪戰中失意的策劃大腕在《21世紀經濟報道》上如是說。
盡管這時米盧身邊的開發人員都是業餘級水平,但很顯然,這個說法卻令廣告界如夢方醒。米盧剛結束世界杯預選賽,就被各路淘金的廣告人馬圍堵了起來。米盧本是長袖善舞之人,在墨西哥就以拍廣告賺取大量外快出名,中國有這麼多雪花銀子迎面砸來,豈有不俯首笑納之理?
一番討價還價之後,米盧開始走上驚心動魄的商務之旅--說『驚心動魄』,是因為米盧對私拍廣告是否合法心裡並沒底。以當時的處境,米盧尚無法正式與足協商討自己合同中的商務條款。原因很簡單,當時米盧的執教合同很快就要到期,爭取續約纔是明智的上策,如果因為接拍廣告而與足協討價還價惹來足協高層不悅,無異於殺雞取卵--失去國家隊主教練的頭銜後,別說拍廣告的錢掙不上,就連飯碗都成問題。
在一片渾水摸魚之中,長於此道的米盧很聰明地發掘著自己的商業價值。『每場廣告米盧開出的價碼是40萬美金,基本上不砍價。這都是米盧親自運作。』一位廣告主告訴記者。
40萬美金!相比米盧獲得的一年價值80萬美金的中國隊主教練合同,這個價碼顯然絕不吃虧。米盧顯然非常清楚中國隊出線的巨大成功和榮譽意味著什麼,他已經領教過中國球迷對足球的狂熱,他也清楚中國的媒體實在缺少好的廣告傳播載體,這下他一舉把握住了機會,要足了價。
米盧狂賺1000萬侵權收入
據悉,目前米盧已經接拍了4單廣告,正在接洽的廣告合同尚有數家。盡管米盧沒有正式與中國足協就商務開發事宜談判,但米盧還是很賣乖地按照常規每單廣告向足協上繳一筆2萬至3萬美金的『管理費』。
來自廣告主方面的說法表明,米盧開出的40萬美金價碼在執行中還是打了一定的折扣,與每個交易對手的價碼並不相同。『不過,4單廣告拍下來,除去折扣和上繳足協的「管理費」,總體上米盧收回120萬美金沒有問題,合算成人民幣就是1000萬元』。一位米盧的廣告主這樣斷定。
現在,等待米盧的下一個1000萬元也在洽談之中。不過,米盧和廣告主都有意無意地隱瞞了一個事實:米盧的行為已經侵犯了『中國之隊』的開發權。12月30日,一位廣告主接受記者詢問時再次肯定:『我們與米盧的交易是米盧的個人事務,我們事先曾向足協有關人士諮詢,足協並沒有限制性規定。事實上根據我們了解,米盧在用私人時間接拍廣告,並不佔用他為國家隊工作的時間』。記者查閱有關媒體報道,卻發現米盧的商務活動由幾個非專業人士負責對外宣傳口徑。記者就此請教有關足球經紀界人士,獲得的答案是:『從商業的角度來說,這個說法站不住腳。關鍵是足協有關人士是否負責「中國之隊」的商務開發事宜。據我們了解,足協內部似乎並沒有通達體育市場開發的專纔,像這些商業和法律方面門外漢的回答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米盧與廣告商合謀鑽法律漏洞
而且,早些時候一位體育官員曾以商討的語氣告訴記者:『不論米盧以何種形象出現在電視、報刊、企業宣傳等廣泛的以商業牟利為目的的活動中,國家隊主教練的身份是不言自明的。這個身份所帶來的收益是否能全部歸為米盧自己的商業利益,大可值得商榷。相反的情況我們可以斷定,如果米盧失去國家隊主教練職務,誰還會請他拍廣告,哪個球迷還會看他的廣告?』
很顯然,該官員僅僅看到了米盧不能獨享巨額廣告費,尚沒有意識到米盧作為國家隊主教練的身份應該受到『中國之隊』開發權的約束。事實上,作為『中國之隊』中最關鍵的角色,利用國家隊主教練的職務是米盧獲得空前榮譽的前提。
體育界有關人士表示,米盧帶隊獲得前無古人的戰績,是其作為主教練的職責所在;而且獲勝出線自然有合同的獎勵條款來保證米盧獲得超額收益。如果合同中本來就沒有這個獎勵條款,那自然就是米盧自己急於獲得執教飯碗而甘願接受這樣的合同。『但這一切與「中國之隊」的開發權沒有關系,米盧不得以此為口實超越「中國之隊」的商業權利與商業利益。』
『中國之隊』原來的開發權被ISL以600萬美金競爭獲得,但ISL幾乎還未來得及作任何開發規劃,就於今年年初破產。ISL破產之後,『中國之隊』開發權這個濫攤子又回到中國足協手中。足協接手『中國之隊』之後,並沒有拿出讓人信服的開發方案,急於出售該包裝權,卻又在價錢上舉棋不定。這導致米盧以及國家隊其他成員頻頻接拍廣告、參與各種商務活動而沒有任何法律法規約束。
顯然,米盧和廣告商們敏銳地洞察到了這個法律漏洞,並利用『中國之隊』的難產來爭取開發米盧的時間。值得注意的是,米盧用區區兩三萬美金的管理費就堵住了足協的嘴,手法極為老到。現在,恰逢元旦、春節的黃金廣告時間就要到來,米盧的生意將越做越火。米盧必須交給足協600萬元不過,米盧和廣告商的如意算盤正遭到有關業內人士的質疑。『國家隊成員謀求自身的商業價值實現天經地義,但要在不損害其它相關利益主體的前提下纔能合法達成。現在一些包括運動員和教練員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中國之隊」的商業利益』。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體育經濟研究人士如是說。事實上,該人士提醒記者,或多或少由於這些運動員和教練員的侵權行為,『中國之隊』的商業價值對投標方的吸引力已經大大減少,非但足協的800萬美金要價無人接單,最近的報價甚至跌到了500萬美金左右,整整縮水300萬美金。
『盡管不能說「中國之隊」商業價值的大幅縮水都是由於一些國家隊成員假公濟私、中飽私囊造成的,但很顯然,目前對於國家隊、中國之隊乃至整個中國足球市場開發來說,市場化的游戲規則沒有保證,卻是致命的傷害。如果和國際接軌的足球市場化游戲規則不能確立,世界杯出線對中國足球市場開發來說並不能帶來任何利好,甚至7年後的北京奧運會也不會對體育市場有任何實質改變。放在這個大背景下來考察,「中國之隊」的商業開發前景可哀。』這位人士說。『如果今後國家隊商業運作不改變目前一團亂麻毫無章法的現狀,今後上行下效,各俱樂部乃至整個足球市場的商業運作都沒有立足點。』有趣的是,記者偶然得知,有關體育界官員一直對運動員和教練員的越軌商業行為表示不滿。有足協高層官員認為,作為『中國之隊』商業開發的一攬子計劃中的權利,米盧至少應該把所得收入的一半以上上繳『中國之隊』開發商。按照米盧已經收受的包括廣告費、出場費等總收入來計算,上繳數額當在600萬元以上。目前的收受方『中國之隊』開發商就是中國足協。
況且,只要米盧不被解聘,只要米盧繼續接拍廣告和參與商業活動,只要『中國之隊』開發權沒有被賣出去,米盧這只會下『金蛋』的雞將為足協源源不斷地創造巨額財富,這個數額在不遠的將來必定會遠遠超過足協支付米盧的薪水和獎金。套用歷史上的形象說法就是:『米盧跌倒,足協吃飽』。(記者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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