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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到夏青等五人的公開信後,記者采訪了綠城俱樂部總經理沈強。他表示,對俱樂部的處罰決定,球員有權利表達他們的意見和看法。但他仍然認為,除非他們有充分的理由、我們證據又明顯不足,俱樂部一般不會更改處罰決定。
據分析,此事件確實還有許多不清之處,例如鄭東七是在上半時19分就被換下場的,張慶華、玄春浩下場時間是59、68分,均在75分開始連丟四球之前,而這四個球的射門區域也非夏青、黃東春負責。至於長春亞泰,肯定也會抗議綠城的說法不負責任,損害了他們的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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