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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足協發布了對八一俱樂部運動員鄭喜君數次更改年齡弄虛作假行為的處理通告,通告全文如下:
八一足球隊運動員鄭喜君為了參加1998年U-23全國足球錦標賽、全國足球聯賽,對其年齡進行了更改,其後為了參加全國青年聯賽和第九屆全國運動會的足球比賽,又將其年齡進行變更,這種弄虛作假的行為,嚴重違背了體育道德和公平、公正的競賽原則。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違犯(全國體育競賽賽區工作條例)的紀律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八一足球隊運動員鄭喜君給予停止一年參加全國足球比賽資格的處罰,停賽時間自2001年5月23日至2002年5月22日。 (劉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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