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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上午,立飛足球俱樂部董事會成員分別將處罰決定通知違紀球員,並將處理結果上報了天津市足協,這意味著持續近一個月的『立飛個別球員罷訓』事件有了一個說法。
立飛俱樂部依據《中國足球協會職業和非職業運動員管理條例》、《立飛俱樂部運動員處罰管理條例》和《球員工作合同》,對擅自參加『新聞發布會』的球員進行了通報批評,並對罷訓和未參加新鄉客場比賽的球員分別給予了1—3個月停訓、停賽、停薪或經濟處罰。
另外,俱樂部在此事的處理上采取了較為靈活的做法,即在『三停』期間將視本人表現隨時終止或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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