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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仁慕尼黑隊隊長埃芬博格因為在2000年10月1日打人,本月20日被慕尼黑勞動法庭判處罰金40萬馬克。
2000年10月1日深夜,埃芬博格在妻子馬蒂娜的陪同下來到慕尼黑的『P1迪廳』消遣,因他所預定的座位被一名32歲的來自倫敦的女子佔用,雙方發生口角,埃芬博格在憤怒之下一拳打在那名女子的臉上。但埃芬博格自己說,他的行動完全是『正當防衛』,因為事先那個女子曾經向他的臉上潑了一杯香檳。
但那名來自倫敦的女子還是把埃芬博格告上了法庭,媒體還把這件事見諸了報端。時發幾天後,俱樂部副主席魯梅尼格、謝爾、俱樂部經理霍內斯和主教練希茨費爾德與埃芬博格夫婦進行了長達45分鍾的談話,並對他做出了重金處罰。
但對於慕尼黑勞動法庭做出的40萬馬克的罰金判決,埃芬博格還有14天的上訴時間。但埃芬博格的律師斯克雷比茨表示,他的當事人絕不會接受這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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