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全國青少年田徑運動會15日在沈陽落幕。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為本屆運動會設置了特別仲裁庭,盡管賽事期間未受理一起仲裁申請,但多位仲裁員表示,此舉意義重大,有助於運動員樹立法治思維、強化規則意識,確保體育賽事在法治軌道上公平有序運行。
本次比賽,共有12名仲裁員參與相關工作,其中3名為駐場仲裁員,多名仲裁員擁有國際賽事仲裁經驗。仲裁員周青山介紹,賽事糾紛通常集中於參賽資格、比賽成績和紀律處罰三大類。本次比賽前,國家體育總局體育仲裁中心專門組織研討會,對賽事可能出現的糾紛進行研判。得益於賽前准備充分和賽事組織規范,整個賽程運行平穩,特別仲裁庭在賽期內未接到仲裁申請。
“在本次賽事期間設置特別仲裁庭,在保障賽事順利進行、維護青少年運動員權益的同時,也有助於青少年規則意識、法治意識的養成。”周青山說。
仲裁員白顯月指出,這是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服務國家大型體育賽事的一次積極探索,為深化體育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寶貴經驗。
他表示,過去許多國內體育賽事的糾紛在賽事內部的申訴委員會層面就解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確立體育仲裁制度後,我們在糾紛解決機制設計上實現了重要創新。未來將更加突出法治方式在解決體育爭議中的核心作用,推動體育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多元化、專業化、法治化。隨著體育事業日益多元化發展,包括非奧項目、全民健身等領域,依法厘清行政管理和仲裁的職能邊界至關重要。引入專業仲裁庭處理體育糾紛,將使解決過程更加科學、透明、公正,更符合法治精神和國際慣例。
對於中國未來舉辦的國際賽事,仲裁員吳煒表示,如果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有權受理,也面臨著一些挑戰。“一方面是規則的運用,本次比賽我們的處理辦法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或者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規則,但是國際賽事就涉及到了國際組織的規則。另一方面,國際體育仲裁員會運用英語、法語、西班牙語等作為工作語言,我們也需要適應這些審理環境。”
中國體育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為更多、更高規格的賽事提供高效、公正的仲裁服務,是他們的努力方向。他說:“一方面我們要在賽事中即時公正地解決糾紛;另一方面,體育仲裁的參與能夠促進辦賽方不斷健全完善規則制度,營造公平有序的參賽環境,提昇體育賽事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