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中國足協網站公布了對成都蓉城球員海米提和山東泰山球員石柯的處罰決定。其中海米提因實施暴力行為,被停賽3場,罰款3萬元。
6月8日,中超聯賽第二輪成都蓉城與北京國安的比賽在梅州市曾憲梓體育場舉行。當比賽進行到第41分鍾時,在裁判員鳴哨停止比賽後,成都蓉城球員阿不都海米提-阿不都格尼實施暴力行為,用頭部撞擊對方球員面部,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其罰令出場。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對阿不都海米提-阿不都格尼予以停賽3場,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處罰。
同日進行的河南隊與山東泰山的比賽中,山東泰山球員石柯在搶球的過程中嚴重犯規,使用過分力量蹬踹對方球員腿部,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其罰令出場。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准則》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對石柯予以停賽 1場,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