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長安競技足球俱樂部4日晚對俱樂部U23隊前教練員尋釁滋事被判緩刑一事作出說明,宣布在相關部門結果確認後,俱樂部終止了與三人的工作合同。
陝西長安競技足球俱樂部在說明中寫道:去年該事件發生後,俱樂部全力配合當地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工作,同時對涉事三名教練員進行了嚴肅處理。在相關部門結果確認後,俱樂部終止了與三人的工作合同。我俱樂部將加強管理,提昇教練員職業素質,對違法行為絕不姑息。
中國裁判文書網日前登出了陝西省留壩縣人民法院的一則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陝西長安競技足球俱樂部教練王萬鵬以及孟國強、劉軼冰因犯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緩刑。其中,王萬鵬為前中國男足球員。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7月25日,被告人王萬鵬、孟國強、劉軼冰與谷某某、張某某酒後到留壩縣留侯鎮營盤村一酒吧消費娛樂。晚上22時許,谷某某向酒吧服務員提出要唱歌,酒吧服務員以時間太晚影響周邊群眾休息為由拒絕了其要求。
被告人王萬鵬起身走到吧臺與酒吧負責人羅某甲發生爭吵,爭吵中被告人孟國強手持椅子、便攜式臺燈、啤酒瓶砸向羅某甲,被告人王萬鵬衝入吧臺推開服務員趙某某,用拳頭對羅某甲進行毆打,之後被告人王萬鵬、孟國強又在酒吧吧臺口用拳頭對前來勸阻的酒吧服務員劉某某進行毆打,後雙方被勸阻離開酒吧。
被告人孟國強因尋找手機再次返回酒吧與服務員發生爭吵,羅某甲走向前,孟國強端起小圓桌砸向羅某甲之後跑出酒吧,羅某甲、郭某甲、劉某某等人最後追至營盤驛站門口,在營盤驛站門口劉軼冰、孟國強、王萬鵬與郭某甲、劉某某、羅某甲等人再次發生廝打,廝打中郭某甲面部和手掌部受傷,羅某甲、趙某某多處軟組織損傷,後雙方被勸阻停止廝打。
經鑒定,劉軼冰、王萬鵬、孟國強三人與酒吧人員發生衝突,致使一人輕傷二級、輕微傷,一人輕微傷。
對此,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王萬鵬、孟國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
劉軼冰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三名被告人中,王萬鵬是曾經的中國男足國腳。他司職後衛,曾效力於長春亞泰、大連阿爾濱、大連一方和大連超越等俱樂部,曾獲得中超、中甲冠軍,還曾入選過2008年中國男足國家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