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泳聯法律委員會執行主席達倫·凱恩近日通過澳大利亞媒體,發表了自己對中國游泳運動員孫楊上訴案的看法。他直言:“由於案件本身與提起上訴的五種情形關聯不大,孫楊勝訴翻案的幾率很低。”
因為2018年9月的“抗檢風波”,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今年2月28日宣布了對孫楊禁賽8年的裁決結果,孫楊也在4月30日的上訴截止日提交了上訴材料。根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仲裁規則規定,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的禁賽判決是最終決定,孫楊只能在極為有限的五種情形下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包括仲裁庭的組成違反規則、仲裁庭對該案沒有管轄權、仲裁庭遺漏仲裁請求或者超出仲裁請求、仲裁程序中沒有體現平等原則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仲裁裁決違背瑞士公共政策。而孫楊的主要觀點是兩位檢測人員沒有充分的資質證書,包括抽血護士。
達倫·凱恩表示:“孫楊的案例不符合五種上訴情形,自1992年以來,大約有150起此類案件被提交到瑞士聯邦最高法院,但最終勝訴的僅有10%。”他還說:“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布對孫楊的8年禁令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按照《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規定而作出的。除非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對‘終身禁賽’的裁決感興趣,否則任何基於所謂的過度嚴厲禁令的上訴論點都將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