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資培養的足球小將王振澳擅自加盟國外俱樂部,北京萬達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將王振澳父子訴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俱樂部因履行協議而支出的所有費用302萬餘元,並索賠違約金1700萬元。今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
記者了解到,朝陽法院受理該案後,始終未能與王振澳父子取得聯系,法院依據萬達俱樂部申請進行了公告送達。該案曾於去年11月12日第一次開庭,當日王振澳父子未出庭應訴,法院依法進行了缺席審理。後經媒體報道此案,王振澳父子委托律師主動聯系法院,今天上午,庭審如期進行。
萬達俱樂部訴稱,2012年8月4日,俱樂部與王振澳及其父簽訂了《北京萬達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派遣球員赴西班牙培訓協議書》,約定派遣王振澳作為俱樂部注冊業餘球員,前往西班牙馬德裡競技足球俱樂部接受足球培訓。該《培訓協議書》同時約定,王振澳年滿18歲成為職業球員時,其球員注冊所有權和處置權均歸萬達俱樂部所有,如需轉會須經俱樂部同意。
萬達俱樂部稱,2017年6月,包括王振澳在內的俱樂部首批球員職業化,俱樂部決定與王振澳簽訂職業合同,但多次聯系王振澳父子回京簽約均未得到答復。2017年9月中旬,俱樂部甚至與王振澳父子失去了聯系。
王振澳父子失聯兩個月後,俱樂部收到了丹麥瓦埃勒足球俱樂部發來的郵件。郵件稱王振澳將於2018年1月5日與丹麥瓦埃勒足球俱樂部簽訂合同。2017年12月7日,萬達俱樂部向王振澳父子發送了《律師函》,但均因被拒收而退回。2018年1月,在未取得萬達俱樂部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王振澳加盟丹麥瓦埃勒足球俱樂部。
由於王振澳本人正在丹麥踢球,今日由律師代為出庭。被告律師答辯稱,萬達俱樂部和王振澳之間沒有簽訂職業合同是因為雙方對合同的具體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其後也沒有再協商,因此被告不存在違約。
該律師稱,王振澳父子手中均沒有第三份合同,因此對於違約條款和違約金的內容不認可。此外她認為,萬達俱樂部主張的違約金額過分高於實際損失。
但萬達俱樂部表示,被告稱雙方對職業合同沒有達成一致並不符合事實。“我們三次微信通知被告回北京簽署職業合同,均未收到回復,發送律師函也被退回。所以說,被告根本沒有協商的意願,是惡意違約加盟丹麥瓦埃勒足球俱樂部。我們認為1700萬的違約金並不高,因為王的違約至少導致萬達俱樂部損失首次轉會收益800萬元。”
萬達俱樂部稱,其與王振澳父子總共簽過三份培訓協議,後兩份明確約定了1700萬元違約金,“說明他們對足球商業價值和違約後果是有清晰認知的。”
至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