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邊表態池忠國轉會費非1億 沒有欺瞞申鑫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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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足球 作者: 編輯:張愛迎 2018-05-24 09:12:11

內容提要:此前,池忠國就曾入選過國家二隊進行集訓,這次終於入選一隊獲得了裡皮的認可……

  近日在中國足協公布的最新一期國家隊集訓名單中,北京國安球員池忠國榜上有名,此前,池忠國就曾入選過國家二隊進行集訓,這次終於入選一隊獲得了裡皮的認可。

  不過,圍繞在池忠國身上的,還有一樁上海申鑫與延邊富德和北京國安三家俱樂部之間的仲裁,即將在5月24日第二次開庭。在5月10日上午,已經舉行了第一次仲裁開庭。那麼,一審中到底呈現出哪些具體事實和證據呢?

  第一次開庭申鑫提出了兩大訴求

  2018年5月10日上午,上海申鑫、延邊富德和北京國安三家俱樂部的代表出現在了中國足協的仲裁部門,為池忠國轉會費糾紛一案進行第一次開庭審理。其中上海申鑫作為原告,延邊富德作為第一被告,北京國安作為第二被告。

  上海申鑫方面向中國足協仲裁機構提出了兩大訴求:

  第一,希望足協裁定延邊富德在池忠國轉會事件上,違背了上海申鑫與之簽訂過的《轉會協議》的相關條款,裁定延邊富德存在損害上海申鑫優先回購權和轉會分成權益的違約行為;第二,基於延邊富德方面的違約行為,希望足協亦裁定延邊富德需要向上海申鑫支付5000萬人民幣,作為對其違約行為的經濟補償。

  上海申鑫提起此次訴訟的主要依據來自於兩方面:一是來自於網絡上多家自媒體的報道,使申鑫認定池忠國的轉會費高達人民幣一億元;二是來自於圈內一些知情人士的消息。其中媒體的報道申鑫提交了新聞打印稿件作為證據,而圈內知情人士的消息,該部分屬於申鑫單方面口述,沒有更為實質性的證據提交。

  與此同時,上海申鑫方面還希望中國足協仲裁庭能夠查明延邊富德與北京國安之間的真實轉會費數字,如果超過了中國足協所要求的繳納調節費的限度,而沒有如實繳納調節費的話,則應按照中國足協規定扣除北京國安相應的聯賽積分,並且暫停池忠國的比賽資格,直到北京國安俱樂部完成補繳全部的調節費。

  從上海申鑫提出的兩大主要訴求中可以看出,他們主要就是為了爭取5000萬人民幣的賠償金,這個賠償金的數額是上海申鑫方面根據雙方在轉會協議上規定的,正常是給予30%的二次轉會分成,可是一旦申鑫發現延邊方面有欺瞞行為,就可以索取實際轉會費的50%作為補償。由於上海申鑫堅持認定池忠國的轉會費為人民幣一億元,因此也就索取了5000萬人民幣作為補償。

  延邊富德和北京國安兩家俱樂部的代表分別做出了回應。

   其中延邊富德方面的代表回應如下:第一,池忠國的轉會費的確是2000萬人民幣而非上海申鑫方面猜測的一億元,延邊富德手中有足協備案文件和國安俱樂部開具的轉會費發票為證;第二,在第一條成立的基礎上,不存在故意欺瞞行為,5000萬人民幣的補償金也就無從談起。

  北京國安方面的回應是:第一,對於上海申鑫與延邊富德之間簽訂的任何有關池忠國的轉會分成以及優先回購協議毫不知情。第二,轉會費與中國足協備案金額相同,即人民幣2000萬元,不存在違約。原被告在表明了初步的訴求和回應之後,就更多細致的條款問題進行了辯論。

  中國足協仲裁庭在聽取了雙方的控辯之後,認為此次糾紛辯論的主要焦點為:一,2016年延邊富德與上海申鑫簽訂的有關池忠國轉會的相關協議詳細內容,對於轉會事宜的詳細約定;二,北京國安從事實上來說,與上海申鑫提出的訴求沒有太多直接聯系,倒是池忠國作為本次糾紛的焦點人物,應該追加他為第三人。

  延邊富德方面針對於中國足協提出的辯論焦點,則做出了更為詳細的回應。

  延邊申鑫的轉會協議規定了什麼

  上海申鑫在仲裁庭上提出了自己訴求,同時也提出了質疑:第一,延邊既然要賣人了,怎麼不問問有優先選購權的上海申鑫俱樂部?2000萬,申鑫表示也出得起!第二,轉會費的真實價格究竟是多少,怎麼可能2000萬就把池忠國賣掉。延邊方面就這個話題給予了回應。

  首先延邊富德俱樂部回顧了一下本案的背景,那就是池忠國是在2015年年初從延邊富德轉會到上海申鑫,當時延邊在中甲,而申鑫在中超,池忠國希望能夠踢中超,於是延邊予以免費放行。

  但當2016年上海申鑫降級後,延邊富德卻衝上了中超,因此池忠國重新轉會回了延邊,此次轉會的費用是1000萬人民幣;2017賽季結束後,延邊富德降級,多家俱樂部主動求購池忠國,但是這裡面並沒有上海申鑫,根據池忠國本人的意願,從眾多家求購俱樂部中選擇了北京國安。

  其次,本案涉及到的有爭議的轉會協議,是上海申鑫與延邊富德在2016年1月份簽訂的有關池忠國永久轉會至延邊富德俱樂部的協議。

  在協議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即在池忠國與延邊富德俱樂部的合同期內,如果池忠國發生轉會或者租借至除了上海申鑫以外的第三方俱樂部,如果延邊富德與第三方俱樂部約定的轉會費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整,則必須獲得上海申鑫俱樂部的書面同意(因為涉及到轉會分成比例問題)。如果延邊富德與第三方俱樂部達成對池忠國的轉會或者租借的交易,其轉會費或租借費總收入的30%,必須在延邊富德收到第三方俱樂部支付費用後三個工作日內,全額支付給上海申鑫俱樂部。

  那麼根據這條的規定,只規定了低於1000萬以下要通知上海申鑫,因此池忠國發生的轉會費交易額超過人民幣1000萬元時,延邊富德沒有通知上海申鑫俱樂部並不屬於違約,在沒有違約的前提下,延邊富德沒有任何義務要就池忠國轉會一事隨時向上海申鑫通報情況。

  至於2000萬人民幣上海申鑫方面也支付得起,那也是建立在上海申鑫主動向延邊富德提起過購買請求,並且提出過具體報價的基礎上纔能成立。上海申鑫從未向延邊方面提出過要以2000萬的價格購買池忠國,延邊富德在沒有違背合同規定的基礎上,也不能夠主動向上海申鑫俱樂部透露其他俱樂部的報價也屬於合理行為。

  第三點,有關於優先回購權,合同中的確有一條約定:“在池忠國轉會或租借至第三方俱樂部同等價格情況下,上海申鑫擁有優先回購權。”但是這一條是作為上一條轉會分成協議的有效補充條款,並不是意味著在任何情況下上海申鑫都擁有絕對的優先回購權。

  因為根據《中國足協球員身份與轉會管理規定》的第55條中有關第三方俱樂部的影響的相關規定:“任何俱樂部不得與其他俱樂部或第三方俱樂部簽署能夠影響僱傭以及轉會相關事宜獨立性、政策及球隊表現的合同。”這一條就等於明確規定了球員的轉會不得受到第三方的影響,無論是球員的前俱樂部還是任何第三方。

  除此之外,在國際足聯的DRC和CAS的相關判例也有相應的規定,那就是為了保障球員踢球的權利和簽訂工作合同的自由,優先回購權必須滿足嚴苛的條件纔能實施。

  其主要表現為:第一,球員必須對於這種優先權的具體內容明確知曉並同意;第二,條款必須有明確的期限;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行使優先回購權的球員工資必須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並且有實質性的增加。但是在延邊富德與上海申鑫所簽訂的池忠國轉會協議中,對於優先回購條款所應該涉及的這些內容,全部都沒有,因此這應當是一條無效的優先回購條款。

  第四點,有關於球員的轉會費為何是2000萬元而不是更多金額,這與球員個人的態度有直接的關系。事實上年初求購池忠國的俱樂部有數家,北京國安也的確不是轉會費報價最高的一家,但北京國安卻是球員池忠國本人最希望加盟的一家。

  延邊固然希望能夠獲取更為豐厚的利益,但一個背景是,池忠國與延邊的合同是2018年底到期,如果不尊重球員的意願,就根本無法完成這一次轉會,拖下去就會給延邊造成損失。延邊方面出於對俱樂部運營發展需要,本著對球員負責的態度,完成了這次轉會。

  池忠國證詞成為不可忽視的關鍵

  根據上述延邊富德方面的回應,可以梳理出如下的關鍵點:

  第一,上海申鑫俱樂部在2017賽季結束後,沒有主動向延邊富德俱樂部提出過回購池忠國的申請;那麼當有其他俱樂部向延邊富德俱樂部報價時,延邊富德俱樂部並沒有理由主動把其他球隊的報價透露給上海申鑫俱樂部,征詢其購買意見,因為延邊首先需要遵守的是在超過1000萬交易額後給予上海申鑫30%的轉會分成,其次纔是在上海申鑫有具體報價的情況下去比較申鑫與其他俱樂部的同等條件。

  第二,在與北京國安就池忠國轉會交易的過程中,沒有主動通知上海申鑫俱樂部並不違約,因為合同中規定的很明確,只有在交易金額在1000萬人民幣以下纔必須主動通知上海申鑫並且獲得上海申鑫的書面許可,但是並沒有約定,轉會費即便超過1000萬,只要池忠國發生轉會的前提下,就必須第一時間通知上海申鑫,所以延邊方面不通知的行為也不違反轉會協議的約定。

  第三,有關於優先回購權,雙方在解讀上目前存在分歧,但是根據中國足協相關規定以及國際足聯有關優先回購權的相關判例,結合雙方在池忠國轉會協議中的約定來看,在轉會協議中沒有就優先回購權的具體實施細則進行約定,比如回購之後與球員的簽約年限,球員待遇是否有實質性增長等等,這個優先回購權並沒有秉承國際足聯一貫的把球員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原則,因此這一優先回購權應屬無效權利。要怪只能怪雙方對於這個權利約定的太模糊,沒有達成高度統一的共識。

  當然,如果上海申鑫與池忠國在優先回購條款上另有協議,或者池忠國本人認可這一事件,那又另當別論。近日上海申鑫俱樂部高層接受媒體采訪的同時,也披露了親耳從池忠國那裡聽到了轉會費高於2000萬的證言,這就相當於把池忠國再度推向了風口浪尖,因此當第二次開庭時,池忠國的證言,以及上海申鑫能夠拿出的相關證據將成為雙方論證的焦點。也正因為如此,池忠國的表態對於事件的走向也是極為重要的。

  延邊富德方面在第一次庭審辯論時,就曾經向中國足協仲裁庭提交了來自池忠國方面的親筆證言,在提交的證言中池忠國明確表達了如下幾個觀點:

  第一,從上賽季中超聯賽結束後到轉會期截止,上海申鑫俱樂部並沒有任何人直接或者間接與他取得過聯系,更從未跟他本人提及過希望回購他或者希望他重返上海申鑫踢球的意願;甚至到上海申鑫向中國足協提出對池忠國轉會訴訟的時候,也一直沒有與池忠國聯系過要他回申鑫的事宜;

  第二,在2017賽季結束後,有多家俱樂部的代表表示,在得到延邊富德俱樂部的許可下,與他本人直接取得了聯系邀請他去效力,這其中包括了北京國安。池忠國本人非常欣賞國安俱樂部的深厚底蘊,同時也渴望這個中超聯賽的最高平臺;

  第三,即便是當時上海申鑫找到池忠國本人,給他提供與國安一樣優厚甚至更為豐厚的待遇,池忠國明確表示也不會考慮上海申鑫,理由很簡單,申鑫身處中甲,而池忠國渴望中超甚至亞冠;

  第四,如果現在上海申鑫提出更為優厚的回購條件,更為豐富的薪資待遇,池忠國也依然不會考慮上海申鑫,主要還是因為平臺,中甲的任何待遇對於池忠國都不具有絕對的吸引力。

  第五,有關於優先回購權一事,池忠國本人表示既不知情,也不認可,這完全是兩家俱樂部之間的約定。

  上述池忠國的證言中有兩個特別值得注意的環節:

  第一他更認可中超平臺。事實上,在追逐池忠國的幾家俱樂部當中,各方面條件都更為優厚的其實是一家有志衝超的中甲俱樂部,但無奈池忠國堅持不肯去,一定要踢中超;第二點,就是池忠國表示上海申鑫俱樂部從未與他聯系過。

  那麼申鑫方面堅持稱池忠國承認他的轉會費超過2000萬元又是從何途徑獲得的?在本年度4月25日,北京國安客場與上海申鑫進行足協杯比賽時,在訓練場邊,有申鑫的高層直接找到了池忠國,向他詢問他具體的轉會費。

  池忠國當時明確表示對於自己確切的轉會費數字並不知情,只是在媒體上看過自己轉會費是一個億的相關報道。池忠國從未向上海申鑫任何代表確認過有關自己確切的轉會費價格,甚至2000萬的字樣他也沒有提及過。

  5月24日,也就是今天,即將迎來此次轉會費糾紛的第二次開庭,上海申鑫方面會不會有新證據提交是本案關鍵點。中國足協在處理這起涉及國內球員和三方俱樂部的糾紛時,能否客觀公正地處理此事,給所有俱樂部和廣大球迷們一個滿意的結果,也是檢驗足協公信力的重要時刻。

  有關這次轉會事件的更多謎團,也可能會進一步揭開或者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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