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家做假證看球,心動的他動起了心思:可以借此賺錢,做假證賣給他人?
身為CBA本溪賽區場館工作人員,代某某因此被判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代某某是2014-2015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期間本溪賽區的場館工作人員,2014年11月,季某某找他借場館工作證,而沒過幾天,季某某就拿了個和他一樣的場館工作證進場看球。
原來,借到代某某的場館工作證後,季某某找到經營廣告公司的趙某某,趙某某用掃描儀把原件掃描下來,更名後做了個假工作證,又制作了『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的假印章蓋印在假證的後面。
季某某明明不是場館工作人員,怎麼能有工作證呢,代某某明白,這一定是季某某拿自己的工作證做樣本做的假證,就找到季某某,讓他給自己妻子做個證,季某某同意了,幾天後代某某的妻子也有了證。
看到假證來得如此容易,代某某動心了:聯賽火熱,本溪人看球的熱情更是分外高漲,這要是做幾張假證賣出去,賺錢還不是分分鍾的事?
當年12月,代某某給了季某某300元錢,讓其做了5張假證,其中3張被他以每張1000元的價格賣出。卻沒想到,有人拿假工作證進場時被查獲。
隨即,代某某被傳喚歸案,季某某、趙某某自動投案。
經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認定,季某某、代某某、趙某某非法制作2014-2015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假場館工作證7張,並私自刻制『本溪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公章一枚,蓋在假證背面,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
2016年5月,本溪市明山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代某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季某某、趙某某免予刑事處罰。
代某某提出上訴,被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