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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鬧得沸沸揚揚的張繼科和乒超魯能俱樂部合同爭議問題有了新進展。乒羽中心開出罰單,對於張繼科比賽沒到現場、魯能俱樂部沒有上報乒羽中心的行為,各處以通報批評,並罰款5萬元。而乒羽中心主任劉曉農也詳細解釋了張繼科和魯能俱樂部之間的勞資糾紛問題,其中不涉及注冊的合法性,而是球員和俱樂部之間的賽季獎金問題。
張繼科拒絕出戰稱『沒合同』
7月11日乒超聯賽第9輪,山東魯能主場3比0戰勝江蘇中超電纜,張繼科並沒有出現在場邊。張繼科表示,自己至今沒拿到合同,拒絕出戰。『聯賽第一輪打完,我已經在合同上簽了字,但還需要領導、老板簽字,我們需要一個共同擁有權,不過我現在沒有拿到這份合同。』而俱樂部方面的態度是,張繼科近期狀態欠佳,只有表現好了纔能簽合同。
劉曉農表示:『2012年,魯能俱樂部和張繼科簽訂了4年的合同,按聯賽規定,每個賽季開始之前的注冊,俱樂部還要和運動員簽訂一份合同,張繼科本賽季的(注冊)合同是完成的。』據了解,出現問題的合同並非決定球員能否上場的注冊合同,而是球員和俱樂部之間協商的獎金合同。
問題出在賽季獎金合同上
實際上,每個運動員的薪資構成分三部分———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和賽季獎金,前兩部分合同上有明確說明,第三部分是交給俱樂部和球員自行協商,另立合同。劉曉農展示了張繼科的合同,合同上顯示,張繼科的基本工資是57萬元,並有1萬元/場的出場費和3.5萬元/場的勝場獎,而發生糾紛的則是第三部分賽季獎金合同。劉曉農透露,7月12日,聯賽委員會已責成魯能俱樂部和張繼科本人積極溝通,盡快協調好賽季獎金。
無論勞資糾紛是否解決,根據乒超聯賽管理規定,張繼科這樣的特級運動員必須每場比賽到達現場。而張繼科沒到現場,魯能俱樂部也沒有上報乒羽中心,所以各處以通報批評,並罰款5萬元。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