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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嘉堃)中國籃協在媒體通氣會上針對賽場衝突提出了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提出,當裁判員鳴哨處理賽場上某起攻防矛盾後,或努力隔開發生“糾紛”的隊員去平息該“突發動粗情況”時(或後),任一繼續(首先)出現挑釁(有身體接觸/或無身體接觸)行爲的隊員均應判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籃協還對被挑釁方如果有過激反應做出了處罰的規定:“如果此時,受挑釁的隊員藉此有過激反應時,裁判員可視‘反應’的情節嚴重程度,判以‘技術犯規’(如無接觸)、‘違體犯規’(如有接觸),直至‘取消比賽資格的犯規’。”
籃協表示,在球員因2次違體犯規或技術犯規被取消比賽資格時,記錄臺需要通過廣播的形式通知該隊替換球員,替換球員的該隊只有30秒的替換時間。如果超過30秒還沒有替換,該隊就要被判一次暫停。若無暫停,該隊主帥就要被判一次技術犯規。同時,被取消比賽資格的球員不能返回球隊席上。籃協還對裁判在應對突發衝突時提出了指導意見:“若發生動粗情況,就近的1或2名裁判需第一時間分開球員。剩下的裁判迅速到記錄臺附近儘可能地去阻止球隊替補席上的人員進入場地。”
(來源: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