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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4日電近日,體育總局發佈《體育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羣衆體育工作的意見》,《意見》要求認真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劃》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切實建立起總局系統協調開展羣衆體育工作的有效機制;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體育社會組織的作用,不斷提高公共體育服務能力,推動羣衆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全面發展。
體育總局全文通知如下:
各廳、司、局,各直屬單位:
爲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批示精神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動羣衆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全面發展,結合落實國務院近期出臺的若干重要文件要求,現就加強和改進羣衆體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羣衆體育工作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和改進羣衆體育工作是落實“將全民健身上升爲國家戰略”的必然要求。全民健身上升爲國家戰略,充分發揮體育的綜合功能和多元社會價值,保障和改善民生,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的體育需求,使人民羣衆享受體育健身帶來的健康和快樂,提升幸福指數,對推動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全面實現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加強和改進羣衆體育工作是建設體育強國的必然選擇。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是我國體育工作的根本方針和任務。羣衆體育工作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體育服務的重要體現,是夯實競技體育項目人口和後備人才力量的基礎,也是培育體育消費、推動體育產業快速發展的有效手段。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羣衆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之間的關係,推動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和改進羣衆體育工作是推動羣衆體育工作提檔升級的迫切需要。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羣衆體育工作,北京奧運會後,國務院頒佈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全民健身場地設施不斷增加,全民健身組織體系日益完善,全民健身活動遍佈城鄉,“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逐步健全。面對新形勢和新要求,羣衆體育工作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全民健身城鄉和地區發展不平衡、政府提供全民健身服務水平還不高、部門協調發展全民健身的機制還不健全、全社會共同參與全民健身的格局還未真正形成,供需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因此,推動羣衆體育改革創新有着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加強和改進羣衆體育工作的總體要求
(四)轉職能,轉方式,認真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全民健身計劃》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切實建立起總局系統協調開展羣衆體育工作的有效機制;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體育社會組織的作用,不斷提高公共體育服務能力,推動羣衆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全面發展。
三、建立總局系統羣衆體育工作協同發展機制
(五)總局黨組每年對羣衆體育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定期召開總局系統全民健身工作會議,總結交流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執行情況,將羣衆體育工作作爲總局對各部門、各單位工作考覈的重要評價內容。
(六)羣體司作爲主責部門,承擔總局系統羣衆體育工作綜合、協調、指導等職責。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依法治體、提高治理能力的要求,強化羣衆體育宏觀管理、政策法規、標準制定、事中和事後監管等,夯實和完善“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
(七)更好地發揮中華全國體育總會開展羣衆體育工作的作用。要加強對各級各類體育社會組織的扶持培育,充分激發和釋放各級各類體育社會組織在推進全民健身事業發展中的活力,努力推動各級體育總會建設成爲樞紐型體育社會組織;要加強與體育總會各單位會員、個人委員等方面的聯繫和溝通,進一步廣泛聯繫、動員、吸納熱愛體育事業,具有良好社會形象和感召力的社會各界人士,匯聚形成共同推進全民健身事業發展的合力。
(八)各廳司局、直屬單位和單項體育協會要根據《關於印發落實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國家體育總局相關單位職責分工的通知》(體羣字〔2012〕156號)的要求,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羣衆體育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落實本部門、本單位承擔的羣衆體育工作職責,落實好相關工作。
(九)按照總局深化體育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和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在推動全民健身中的作用和優勢,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符合體育事業發展要求,政府監管有力,市場配置資源合理,社會體育組織蓬勃發展的體育管理體制和高效科學的體育運行機制。
四、拓寬全民健身工作的廣度和深度
(十)有關司局和直屬單位要積極組織力量對《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同時按照《全民健身條例》和《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的要求,結合自身確定承擔的羣衆體育工作職能,研究制定“十三五”時期羣衆體育工作領域的專項規劃,並完善相關配套政策。
(十一)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和單項體育協會要推動基層建立、健全單項體育協會和項目俱樂部等組織網絡體系,研究制定運動項目業餘等級鍛鍊標準、段位制和業餘裁判員、教練員、社會體育指導員認證體系,提高項目人口數量,夯實項目發展基礎;進一步創新賽事活動的內容和方式,建立有效的業餘競賽活動體系和激勵機制,找準專業和業餘賽事結合點,探索多元主體辦賽的機制,不斷豐富羣衆身邊的體育競賽活動。
(十二)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和單項體育協會要按照《建立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長效化機制工作方案》(體羣字〔2010〕201號)的要求,定期組織奧運冠軍、世界冠軍、全國冠軍等優秀運動員深入到社區、學校、農村和企事業單位,參加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具備條件的單項體育協會要根據《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辦法》(國家體育總局令第16號)的有關規定,探索建立本項目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管理辦法和項目社會體育指導員認證體系。
(十三)有關司局要繼續加強與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共青團中央、中殘聯、中直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解放軍武警部隊和各行業、人羣體育協會等單位和團體的協調配合,制定有針對性地扶持政策,加強指導與服務,切實採取措施推動不同人羣全民健身活動的廣泛、深入、可持續開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層面的部門協同發展機制。
(十四)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多元市場主體,遵循產業發展規律,抓緊研究制定調動社會力量、鼓勵社會組織及個人投入和支持全民健身工作的政策和辦法,充分調動全社會積極性與創造力,不斷提高提供適應羣衆需求、豐富多樣的全民健身產品和服務的能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全民健身工作的有效格局。
五、完善羣衆體育的服務保障體系
(十五)要繼續爭取相關部委加大中央資金對羣衆體育工作的投入力度,將羣衆體育工作經費納入中央財政預算,不斷加大彩票公益金用於全民健身事業的比例,並督促檢查各級地方政府落實中央有關政策。
(十六)加大羣衆體育工作宣傳力度,創新方式方法,深入挖掘和拓展全民健身宣傳內容,增強全民健身宣傳的時效性、針對性和感染力;加大宣傳投入,積極運用新媒體、移動互聯等信息化技術和手段,整合媒體資源,拓寬宣傳平臺,多渠道進行報道;推動在全國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等綜合性評選中加大羣衆體育工作的考覈評價權重。
(十七)充分發揮體育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體育院系的作用。組建羣衆體育工作智庫,進一步加強全民健身科學指導工作,組織對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科研攻關,注重促進科學健身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性研究,研製推廣體育健身新項目、新方法,不斷提高全民健身科學化水平。
(十八)提高羣衆體育工作信息化服務水平。研究移動互聯網背景下羣衆體育工作信息化的路徑和方法,利用信息化手段解決羣衆體育工作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基礎數據統計滯後、信息溝通不暢、公共體育服務內容不足、雙向交流機制缺乏等問題,推動羣衆體育公共信息服務網絡建設,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能力。
體育總局
2014年12月25日